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动态 > 正文

【原创】中国企业商业秘密高危风险分析与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5-12-04 08:20商业秘密网

  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 孙佳恩  商业秘密网创始人 董事长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场窃密与反窃密间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中,商业秘密保护已经名列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版权保护之前,宁波从研发的第一天开始,技术秘密保护伴随着开始,新产品没有开始销售,商业秘密保护已经开始!
  中国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研发成果泄密、竞争对手窃密、随意跳槽侵权、电子数据泄露、图纸模具克隆、采购供应被侵、优质客户被侵、外贸客户飞单、经营秘密披露、财务查账要挟等严重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下列高危风险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家的“心病”,成为科技创新的阻力,成为企业跨越发展的障碍。
  一、中国企业面临的商业秘密高危风险
  ■“高危风险”之一:研发成果泄密
  中国企业具备研发环境、研发经费、研发人才、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内部管理、研发应用等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科研成果中倾注了企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心力,将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泄密的途径主要有:
  “星期天工程师”擅自兼职,泄露企业的技术难点、设计关键、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配方、技术决窍、电子数据等技术秘密。
  以委派人员的技术专长吸引企业,而被权利人企业聘用,从事某专业工作,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深信、任用,乃至重用,挖取核心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或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地破坏。
  采取技术合作等方式,借机窃取科研成果。
  在参观、访问、考察、经验交流、文章发表、新闻采访、网络公开等途径中泄密。
  ■“高危风险”之二:竞争对手窃密
  当前,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信息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重中之重。竞争对手窃密主要有:
  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以商人、专家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合作、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情报人员到企业窃取商业秘密。
  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时刻掌握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采取利诱、贿赂、借款、合作等不正当手段给企业内部职员利益诱惑,通过内部泄露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因职务无法升迁、收入偏低、心情不畅、发生矛盾等,故意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高危风险”之三:随意跳槽侵权
  中国企业面临工程师、销售骨干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不办离职手续随意跳槽、“猎头”引诱跳槽等现状,并且跳槽人员利用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侵权,严重的还表现在:
  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
  在原企业已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窃取商业秘密,无故离开,跳槽到同行。
  跳槽者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中国企业的研发成果、技术图纸、工艺决窍、工艺流程、配方、原料来源、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商业秘密,招收职员,自立门户,进行生产经营。
  跳槽者将窃取的企业商业秘密出卖给跳入的企业,或作为个人技术股参股到新企业,坐收红利,甚至被“重金收买”。
  经过蓄谋的侵权人或跳槽者策划、实施,促成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熟练操作职员离职,甚至联系、组织集体跳槽。
  ■“高危风险”之四:电子数据泄露(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