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名牌看上去像兄弟一样,你有穿过吗?
普通消费者如果在服装上看到“杉杉菲莱”、“杉杉保罗”、“杉杉莱驰”、“方振杉杉”、“杉杉山”、“小熊杉杉”……这些字样的商标,或许会觉得这是“杉杉”公司推出的新品牌或子品牌。其实,这些看似像兄弟一样的商标和我们熟悉的“杉杉”没有任何关系。
普通消费者怎样面对N个傍名牌?会不会因此误导?傍名牌者要不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11月21日,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一场商标论证会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法学博士、《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草小组组长王学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黄武双等国内多名知识产权研究专家齐聚一堂,就这些注册商标的傍名牌行为是否会误导消费者和在先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讨论。
此前,“杉杉保罗”、“杉杉莱驰”、“方振杉杉”、“金牌杉杉”、“杉杉山”、“小熊杉杉”等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为不予注册,成为无效商标。
但这次又钻出一个“杉杉菲莱”,名称、图标都很相近,并且获得了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相关资料显示,“杉杉菲莱”商标申请人为徐治强,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婚纱;足球鞋;围巾;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袜;游泳裤;腰带”等商品。2012年8月28日获得注册,注册号为9722723号,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从商标局网站能够看到,“杉杉菲莱”注册商标已经转让给钱学礼(义乌市鄂尔伊族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看到“杉杉菲莱”被注册并在市面上出现后,宁波杉杉股份发出了声明,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无效宣告。杉杉方面认为,“杉杉菲莱”商标在中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说是一种恶意注册行为,混淆了两个商标的概念。
黄武双等专家认为,“杉杉菲莱”注册商标是将“杉杉”驰名商标和母公司的“菲莱”商标相加,作为中国大陆消费者主要识别部分的汉字“杉杉”与“杉杉”驰名商标、“杉杉王子”、“杉杉君子”在文字、呼叫方面相近,“杉杉菲莱”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视上述商标为“杉杉”系列商标,不但对指定使用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混淆,而且损害了杉杉股份在先使用的“商号权”。故“杉杉菲莱”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作者:都市快报记者 江胜忠,来源:互联网)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