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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一周年发布12起典型案例之二

发布时间:2015-11-19 08:36商业秘密网

  案例二: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海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海林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本案涉及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中相对较难的电学领域的发明专利,判决有效保护了企业自主创新。
  基本案情:
  北京海林公司、河南海林公司针对郑州春泉公司的专利号为200810231195.5、名称为“基于电压互感技术的多档速电扔档位识别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宣告本专利无效。郑州春泉公司不服诉称:被诉决定对本专利证据1的事实认定以及本专利相对于证据1、4、6、7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认定错误。
  主要理由是:
  (一)关于电压测量参考点的选择,本专利是以市电火线电压为参考电压,而证据1是以市电零线电压为参考电压,该区别对于本专利的创造性影响很大,并直接影响权利要求3和4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权利要求3和4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上述理由均涉及一个事实的认定,即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是否是以市电火线电压为参考电压进行电压的测量。
  (二)本专利和证据1的档位识别逻辑截然不同,本专利的档位识别逻辑需要预先设计两个值,而证据1公开的是从高档位引出电压,降压分压和识别电路工作电压VCC进行比较,和本专利的方法原理完全不同,本专利的档位识别逻辑更为简单,识别更为准确和可靠,其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三)本专利其他权利要求亦具备创造性。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专利各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撤销了被诉决定。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所涉及的是在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中相对较难的电学领域的发明专利,原告作为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是国家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第三人也进行了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本专利技术研发的当量空调表是国内外第一块当量空调表,填补了国际空调计量方面的空白,被住建部列为五大民用仪器仪表之一。
  该产品已经入选工信部行业标准,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也为原告带来了客观的经济效益。合议庭在案件审理时,对相关技术进行了认真审查,准确认定,严格适用三步法对涉案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进行了审理,并最终认定应当维持专利权有效。(作者:未知,来源:京法网事转载自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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