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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一周年发布12起典型案例之一

发布时间:2015-11-19 08:34商业秘密网

  案例一:安阳翔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崔学伟专利权宣告无效行政案

       
        艾灸是我国传统中医治疗方法之一,由于本案专利在相关中医治疗中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受到中医医疗器械领域人员广泛关注。
  基本案情:
  崔学伟为专利号为94119284.0,名称为“多功能艾灸仪”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翔宇公司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崔学伟对涉案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范围,且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故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为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翔宇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决定。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权人对本案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且本案专利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判决维持被诉决定。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艾灸是我国传统中医治疗方法之一,本案专利是将传统艾灸治疗方法与电磁技术相结合,形成一种能够实现自加热、自动控制温度功能的艾灸治疗仪。由于本案专利在相关中医治疗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受到了中医疗器械领域人员的广泛关注。
  本案涉及多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权人对本案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专利权是否具备创造性等问题。本案判决根据各方当事人主张,逐条进行了充分的伦理,依法保护了发明人的利益。(作者:未知,来源:京法网事转载自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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