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耗时3年处罚1100万!行政处罚+民事侵权+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5-11-18 09:44商业秘密网
编者按:载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商标侵权案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重大、疑难、涉外型商标侵权案件,该案案情复杂,办理及诉讼时间长达3年,涉及行政处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诸多领域。
本案引起了知识产权界人士和媒体的关注,与“韩寒诉百度侵犯著作权案”“宝马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10个案件一起被评为北京市首届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基本案情
(一)相关主体
投诉人: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系争商标中国独占使用人,下称诺和)
被投诉人:载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下称载思北京分公司)
相关人之一: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系争商标中国所有人)
相关人之二:迪斯奎德商标公司(国外系争商标所有人)
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确认不侵权之诉一审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确认不侵权之诉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撤销处罚决定之诉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撤销处罚决定之诉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主要事实
2012年2月8日,诺和以载思北京分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为由,投诉至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请求维护其商标专用权。
2012年2月14日,朝阳工商分局立案展开调查,查明以下事实:载思北京分公司自2011年5月30日起,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1号院的经营场所内,专门销售标有DSQUARED和DSQUARED2标识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DSQUARED和DSQUARED2同时标注在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本身自带的标签及其吊牌上,中文吊牌的“品牌”一项标注为DSQUARED。
DSQUARED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第3849642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25类的服装、鞋、皮带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3日。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诺和在中国境内独占使用该商标,许可期限自2011年5月7日至2017年2月3日,该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备案号为201115401。
经查,载思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是从意大利的Dsquared2有限公司和意大利的Staff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进口来的。迪斯奎德商标公司注册在卢森堡,该公司将DSQUARED、DSQUARED2商标在50多个国家注册,在中国此商标在第3类、第18类获准注册,但在第25类未获准注册。迪斯奎德商标公司将国外注册的DSQUARED、DSQUARED2商标授权给意大利的Dsquared2有限公司和Staff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使用;意大利的Dsquared2有限公司和Staff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又将使用这两件商标的商品授权给载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载思上海)销售,载思上海将商品放在其分公司处销售。
载思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不是由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或诺和生产或授权生产的,这些商品本身及吊牌上标注的DSQUARED标识与第3849642号注册商标DSQUARED相同,DSQUARED2标识与第3849642号注册商标DSQUARED近似。载思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标有DSQUARED和DSQUARED2标识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属于侵犯第384964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自2011年5月30日开业至2012年2月14日展开调查时止,载思北京分公司尚未售出的侵权商品为528件,按标价计算价值2702750元;已售侵权商品的销售额共计8062131元。上述已售及未售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共计10764881元。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判决
本案历时3年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10月18日。
在这8个多月的时间里,执法人员分别在北京、上海、浙江三地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载思北京分公司商标侵权行为成立,作出没收侵权服装528件、罚款1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者: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来源:中国工商报转载自知产库)
本案引起了知识产权界人士和媒体的关注,与“韩寒诉百度侵犯著作权案”“宝马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10个案件一起被评为北京市首届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基本案情
(一)相关主体
投诉人: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系争商标中国独占使用人,下称诺和)
被投诉人:载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下称载思北京分公司)
相关人之一: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系争商标中国所有人)
相关人之二:迪斯奎德商标公司(国外系争商标所有人)
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确认不侵权之诉一审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确认不侵权之诉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撤销处罚决定之诉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撤销处罚决定之诉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主要事实
2012年2月8日,诺和以载思北京分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为由,投诉至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请求维护其商标专用权。
2012年2月14日,朝阳工商分局立案展开调查,查明以下事实:载思北京分公司自2011年5月30日起,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1号院的经营场所内,专门销售标有DSQUARED和DSQUARED2标识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DSQUARED和DSQUARED2同时标注在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本身自带的标签及其吊牌上,中文吊牌的“品牌”一项标注为DSQUARED。
DSQUARED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第3849642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25类的服装、鞋、皮带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3日。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诺和在中国境内独占使用该商标,许可期限自2011年5月7日至2017年2月3日,该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备案号为201115401。
经查,载思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是从意大利的Dsquared2有限公司和意大利的Staff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进口来的。迪斯奎德商标公司注册在卢森堡,该公司将DSQUARED、DSQUARED2商标在50多个国家注册,在中国此商标在第3类、第18类获准注册,但在第25类未获准注册。迪斯奎德商标公司将国外注册的DSQUARED、DSQUARED2商标授权给意大利的Dsquared2有限公司和Staff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使用;意大利的Dsquared2有限公司和Staff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又将使用这两件商标的商品授权给载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载思上海)销售,载思上海将商品放在其分公司处销售。
载思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不是由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或诺和生产或授权生产的,这些商品本身及吊牌上标注的DSQUARED标识与第3849642号注册商标DSQUARED相同,DSQUARED2标识与第3849642号注册商标DSQUARED近似。载思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标有DSQUARED和DSQUARED2标识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属于侵犯第384964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自2011年5月30日开业至2012年2月14日展开调查时止,载思北京分公司尚未售出的侵权商品为528件,按标价计算价值2702750元;已售侵权商品的销售额共计8062131元。上述已售及未售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共计10764881元。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判决
本案历时3年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10月18日。
在这8个多月的时间里,执法人员分别在北京、上海、浙江三地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载思北京分公司商标侵权行为成立,作出没收侵权服装528件、罚款1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者: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来源:中国工商报转载自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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