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用商标权利一次用尽原则断案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年9月挂牌不久,作为专项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随后设立。如今法庭成立已有两年,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成效如何?“成色”怎样?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典型案件?
浦东法院近日发布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白皮书和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件,同期公布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第三方评估结果。
民商案呈四大特点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浦东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6423件,包括民商事案件4947件、刑事案件308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1167件;共审结(执结)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5264件。其中,判决2189件,调解795件,撤诉1057件,调解撤诉率为45.1%。
白皮书显示,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反映出上海自贸区扩区与制度创新深化背景下司法需求全面扩大。2014年11月到2015年10月,上海自贸区扩区,达到升级的“2.0”版,井喷式的企业创新热情也反映在司法需求的扩大中。在此期间,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总体数量从687件增长到4947件,增长6倍多。
各大片区案件类型分布各异,反映上海自贸区各区域产业发展各具特色。如保税片区案件以买卖、仓储、运输、加工、服务等贸易合同商事纠纷为主;陆家嘴片区金融特色突出,金融商事案件占比超过8成;张江片区因为高科技企业云集,区域内以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为主。
涉外案件类型发生变化,反映上海自贸区涉外交易活动日益活跃。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涉外投资贸易商事案件同比上升79.4%,反映出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深化发展,对涉外贸易在提升贸易市场活跃度和丰富贸易类型上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值得关注的是,涉外借贷类案件增长255.6%,说明自贸区涉外融资纠纷频发,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部分新设金融信息服务类公司融资行为规范性不够,导致相关纠纷多发频发。此类公司融资模式多样,企业以未实缴的高注册资本额进行“包装”,以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项目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大众出资。
由于新设资本认缴制企业大多缺少实有资产,加大了履约风险和债权人权益兑现难度。浦东法院受理的新设企业案件中,已发现部分自贸区新设企业对外大量融资无法归还,或无法清偿租金、服务费用等现象。
首次发布典型案件
浦东法院院长张斌介绍说,过去一年间,浦东法院进一步优化专项审判机制、扩展多元纠纷解决平台、完善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延伸司法保障职能、探索法庭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了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水平。
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包蕾介绍了10起涉自贸区典型案件,包括商事案件6个、知识产权案件两个以及行政、刑事案件各1个,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商业保理模式创新、网络交易服务与监管、商标使用、外汇收付等领域。
在卡得万利商业保理公司与顾某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的裁判基于商业保理的行为性质,对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创新给出支持的司法态度,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在乔杉信息科技公司与广东壹号大药房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商标权利人采取线上、线下授予不同代理商商标使用权,并实施不同的销售价格策略,通常会引起从不同渠道采购商品的销售商与授权代理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利一次用尽”未作规定情况下,此案裁判明确合法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商标权人与所有权人对商标权的使用冲突,应适用“商标权利一次用尽”原则,对保障商品在一国市场内的自由流通及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在骆某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质监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不服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中,裁判基于方便管辖、行政效率及执法有效性原则,对网络销售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不一致且住所地不在同一行政监管机关辖区时,如何确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及执法主体作出明确,判决被告胜诉,为网络购物方式下依法科学确定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及促进消费者有效维权提供了指引。(作者:本报记者 孟伟阳 本,来源:制日报转载自商标宝典)
浦东法院近日发布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白皮书和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件,同期公布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第三方评估结果。
民商案呈四大特点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浦东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6423件,包括民商事案件4947件、刑事案件308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1167件;共审结(执结)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5264件。其中,判决2189件,调解795件,撤诉1057件,调解撤诉率为45.1%。
白皮书显示,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反映出上海自贸区扩区与制度创新深化背景下司法需求全面扩大。2014年11月到2015年10月,上海自贸区扩区,达到升级的“2.0”版,井喷式的企业创新热情也反映在司法需求的扩大中。在此期间,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总体数量从687件增长到4947件,增长6倍多。
各大片区案件类型分布各异,反映上海自贸区各区域产业发展各具特色。如保税片区案件以买卖、仓储、运输、加工、服务等贸易合同商事纠纷为主;陆家嘴片区金融特色突出,金融商事案件占比超过8成;张江片区因为高科技企业云集,区域内以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为主。
涉外案件类型发生变化,反映上海自贸区涉外交易活动日益活跃。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涉外投资贸易商事案件同比上升79.4%,反映出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深化发展,对涉外贸易在提升贸易市场活跃度和丰富贸易类型上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值得关注的是,涉外借贷类案件增长255.6%,说明自贸区涉外融资纠纷频发,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部分新设金融信息服务类公司融资行为规范性不够,导致相关纠纷多发频发。此类公司融资模式多样,企业以未实缴的高注册资本额进行“包装”,以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项目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大众出资。
由于新设资本认缴制企业大多缺少实有资产,加大了履约风险和债权人权益兑现难度。浦东法院受理的新设企业案件中,已发现部分自贸区新设企业对外大量融资无法归还,或无法清偿租金、服务费用等现象。
首次发布典型案件
浦东法院院长张斌介绍说,过去一年间,浦东法院进一步优化专项审判机制、扩展多元纠纷解决平台、完善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延伸司法保障职能、探索法庭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了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水平。
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包蕾介绍了10起涉自贸区典型案件,包括商事案件6个、知识产权案件两个以及行政、刑事案件各1个,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商业保理模式创新、网络交易服务与监管、商标使用、外汇收付等领域。
在卡得万利商业保理公司与顾某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的裁判基于商业保理的行为性质,对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创新给出支持的司法态度,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在乔杉信息科技公司与广东壹号大药房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商标权利人采取线上、线下授予不同代理商商标使用权,并实施不同的销售价格策略,通常会引起从不同渠道采购商品的销售商与授权代理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利一次用尽”未作规定情况下,此案裁判明确合法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商标权人与所有权人对商标权的使用冲突,应适用“商标权利一次用尽”原则,对保障商品在一国市场内的自由流通及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在骆某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质监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不服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中,裁判基于方便管辖、行政效率及执法有效性原则,对网络销售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不一致且住所地不在同一行政监管机关辖区时,如何确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及执法主体作出明确,判决被告胜诉,为网络购物方式下依法科学确定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及促进消费者有效维权提供了指引。(作者:本报记者 孟伟阳 本,来源:制日报转载自商标宝典)
- 上一篇:商标品牌防侵权成亮点
- 下一篇:乌鲁木齐市中院成功调解商标侵权案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