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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哪些带薪假可以请?

发布时间:2015-11-13 10:23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作者:未知,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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