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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产业占全国GDP的6.87% |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成立

发布时间:2015-11-12 14:48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10月28日,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暨版权交易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十二五”期间全国开展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代表国家版权局向2015年评选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授牌。

  “十二五”期间,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在全面提升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并进一步完善。全国形成了集软件和一般作品登记、合同备案、版权质权登记为一体的著作权登记体系,以版权保护中心、版权协会为主力的版权社会服务机制基本建成,作用明显;文字、音乐、音像、电影和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作者团体和产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与版权维权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

  二是版权示范工作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已授予8个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批复2个城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授予56家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18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将版权示范工作纳入属地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创建格局。

  三是版权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连续5年合作开展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比重保持增长,2012年已占全国GDP的6.87%,特别是在上海、北京、深圳占比已超过10%。

  四是版权交易平台初见成效。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和推动下,北京、上海、福建、山东、广东、陕西、四川等地建立了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和贸易基地,有力地推动了版权产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五是版权登记工作再创佳绩。2011年至2014年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共计283.0169万件,比“十一五”时期增长了47.6%。截至2015年10月,全国作品登记共计689781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91952件,著作权质权登记328件,总量已达882061件。

  六是版权宣传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对于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认识大幅提高,各地充分利用网络时代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积极拓展版权宣传工作渠道,引导版权宣传工作正确舆论,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版权的认知度,版权宣传工作上了新台阶。

  会上,12家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宣布成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旨在加强版权保护和运营,发挥各自特点,整合优势资源,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该联盟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台儿庄国家版权贸易基地、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成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12家单位。

  该联盟发布的《倡议书》中提出,将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提高运营和保护水平、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为宗旨,全面开展版权交易、服务与合作;强化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加强联盟成员间合作交流,集聚版权资源和渠道,促进互利共赢,联手打造全国性、国际化版权交易服务体系;整合版权优势资源,定期交流管理及运营经验,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注重版权人才培养,努力实现联盟间信息、人才等资源互联互通,促进共同发展;加强版权资产评估,探索建立版权价值评估体系,拓宽版权投融资渠道,共同搭建版权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互信互利,求同存异,面向未来,立足发展,友好化解分歧,维护各自合法权益。(作者:未知,来源:整理自光明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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