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合法权益 > 消费投诉 > 正文

法院警告:双11就要来了,小心这4类网购陷阱

发布时间:2015-11-10 14:2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一年一度的全民购物狂欢节就要到来,各大电商摩拳擦掌开始备战,不少网民也已经装满了购物车,等待着折扣秒杀,但是,网购“陷阱”多多,下单前一定要擦亮眼睛哦!

  陷阱一 在A平台揽客,在B平台交易

  不靠谱指数:☆☆☆☆

  重要提醒:绝不轻易打开第三方链接

  王某在淘宝网向旺旺名为“damoyun”的卖家购买笔记本电脑,单价3909元。但卖家称必须找店长配置“套餐”才能成交,并提供了店长的QQ号码。王某按QQ找到店长,店长QQ名为“淘宝销售客服”,店长称现在正值优惠活动期间,购买可享受一定折扣,并发送了购买网址。王某打开网址后,显示笔记本电脑售价优惠至3152元,付款方式为支付宝,卖方包邮。随即王某通过个人网银向店长的支付宝转账3152元。付款后,卖家与店长即不知去向。王某发现被诈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示

  在网络交易中,应尽量使用阿里旺旺与卖家沟通,严格按照正常支付流程进行交易,建议不要使用第三方聊天软件,拒绝点击卖家发过来的链接以及其他付款方式。

  陷阱二“特价”不特,涉嫌欺诈

  不靠谱指数:☆☆☆

  重要提醒:发现上当,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李某在网上交易平台购买了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1618)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49元。交易完成后李某查询上述网页发现,其购买的白酒在该公司的淘宝店铺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同,于是向价格举报中心举报。之后,李某与该公司达成《谅解协议书》,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完成退货、退款手续,公司另行赔偿李某8394元,如一方违约,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公司未履行该协议,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

  法院认为,在本案网络交易过程中,涉案公司以网上销售的是特价商品来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李某在请求赔偿过程中与该公司达成了谅解协议,因公司未能按照该协议约定义务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李某要求涉案公司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判决涉案公司给付李某赔偿款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共计10072.8元。

  提示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本案中的被告“假特价、真欺客”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利用对消费者误导性、欺骗性的降价,传递虚假价格信号,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应当承担由此带起的不利后果。而广大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做足“功课”,在发现自己掉进商家的陷阱后,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三 以次充好不认账

  不靠谱指数:☆☆☆

  重要提醒: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

  郑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条珍珠手链,网站上页面宣传是天然珍珠,售价580元。但当货物寄到家拆开检查,发现和网上宣传的有明显差异,怀疑买到了假货。正好郑某在贵金属交易所工作,于是通过专业检测证实了自己的观点。他立即打电话给该平台客服人员要求进行退货,并给予一定补偿。该平台客服人员开始答应帮郑某处理,但之后回电表示网站并没有虚假宣传,页面上写的正是仿制珍珠,且以“包装已打开”、“已经使用了”、“影响第二次销售”等理由,不同意退货要求。

  郑某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在调查中,郑某表示他有之前购买时的网页截图能够证明商家是在投诉之后修改了网页内容,而且商家修改之后数据库中肯定也会留痕。在工商部门协调下,郑某最终将手链退掉,并得到了商家的购物券进行补偿。

  提示

  购物时要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不仅要擦亮双眼,而且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网页截图,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一旦有需要可依法进行维权。

  陷阱四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不靠谱指数:☆☆☆☆

  重要提醒:为婴幼儿购买食品时,尤其要提高警惕、细心鉴别

  张某夫妇陆续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开设于京东商城的网店购买了美国、德国进口的婴幼儿零食、辅食、奶粉等,总共价值7600多元。但他发现,这些国外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商没有一样具备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张某认为,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于是起诉销售商索赔。

  庭审中,张某出示了两件未拆封的邮寄包裹,当庭拆包,其中的米粉、肉泥、泡芙、鱼肝油等食品都没有中文标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涉诉食品系婴幼儿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均标注有外文标签,而未标注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退还货款7671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76710元。

  提示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外代理商的详细信息,否则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合格的进口食品,包装上应当具备中文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成分配料表、原产地、制造商、境内经销商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激光CIQ(中国检验检疫)标志和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确认这几点,对于初为父母的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食品时尤其重要。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