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与“中国好维权”:如何才能将翻唱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5-11-06 09:01商业秘密网
随着第四季《中国好声音》的完美收官,年度总冠军张磊的知名度一路飙升。张磊以擅唱“民谣”著称,尤以盲选时的一曲《南山南》为众人熟知。10月19日,《南山南》的原作原唱马頔突然发声,先是讽刺张磊“扛起了中国侵权大旗”,后又以长微博《咱们来聊聊呗》详述。
随着第四季《中国好声音》的完美收官,年度总冠军张磊的知名度一路飙升。张磊以擅长抒情民谣而走红,其在盲选时的一曲《南山南》更是唱开了无数文艺青年的心扉,那英也是对张磊赞赏有加,称其“扛起了民谣的大旗”。
然而,有翻唱就有可能引发版权纠纷,继汪峰与旭日阳刚因《春天里》产生纠纷、曲婉婷与李代沫因《我的歌声里》闹出不愉快之后,2015年10月19日,《南山南》的原作者兼原唱者马頔突然在微博上发声,先是讽刺张磊“扛起了中国侵权大旗,能不服么?”,后又在长微博《咱们来聊聊呗》中详述张磊多次在商演及宣传活动中演唱《南山南》,对其造成了侵权。
马頔:
“维权不等于撕,默不作声太不爷们”
马頔在长微博中表示,张磊在《中国好声音》比赛结束后,“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对于张磊及其签约公司至今默不作声的做法,马頔直言“太不爷们了”。对于马頔的这一维权行为,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但是也不乏有些质疑的声音,认为马頔小题大做,只是为博眼球而炒作。对此,马頔也在长微博中回应,选秀类综艺节目对独立音乐来说是“双刃剑”,“好的地方是更多人关注独立音乐,不好的地方就是会招致大批片面的解读和跟风的追捧,让音乐失去原本的意义。”最后,马頔称自己不是嫉妒也不想火,只是就事论事,希望网友冷静克制,“最后一条,咱们就事论事,别去人家那儿骂骂咧咧?都克制一点,维权不等于撕,都好好的。”
回应:
“商演由主办方负责,不给钱我们帮你催”
昨日,张磊所属的灿星公司宣传总监陆伟表示,“关于张磊在各类节目中演唱《南山南》,我们跟马頔所在的唱片公司摩登天空早就达成协议并已签署合同,现在只等对方开发票过来我们就可以付款,这部分没有任何问题。”针对马頔指出的商演和宣传的侵权行为,陆伟回应称,“中国所有演唱会的惯例是由主办方申报演唱会上所需要演唱的歌手和曲目,并由主办方缴纳词曲版权费用,我们在跟演唱会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当中也申明了这一点,即词曲版权费用由主办方来负责缴纳。所以现在我们不太清楚是哪场商演他们觉得没有收到主办方给他们的费用,我们也在跟摩登天空那边联系,如果他们能确定是哪场,我们也会帮忙再督促相应的主办方去缴纳词曲版权费用。”
专家:
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专家,下面我们来听听专家的意见。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演出或表演时,演员及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认为:如果是制作录音制品,在作品已经被合法录制情况下,翻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付酬即可,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如果是在演出中使用他人作品,则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演出组织者组织的演出,需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从马頔的声明来看其并没有禁止张磊演唱的意思,所以只要演出组织者向马頔支付费用,张磊的表演就完全合法。
中文在线维权总监徐耀明表示:《南山南》是马頔作词作曲并演唱,张磊演唱《南山南》需要经过马頔的授权。张磊在未经许可下的演唱侵犯了马頔的表演权,所以马頔有权要求张磊停止演唱,并赔偿损失。实践中,选秀主办方会与音著协支付许可费,但前提是马頔加入音著协。(作者:商雨奇,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转载自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
随着第四季《中国好声音》的完美收官,年度总冠军张磊的知名度一路飙升。张磊以擅长抒情民谣而走红,其在盲选时的一曲《南山南》更是唱开了无数文艺青年的心扉,那英也是对张磊赞赏有加,称其“扛起了民谣的大旗”。
然而,有翻唱就有可能引发版权纠纷,继汪峰与旭日阳刚因《春天里》产生纠纷、曲婉婷与李代沫因《我的歌声里》闹出不愉快之后,2015年10月19日,《南山南》的原作者兼原唱者马頔突然在微博上发声,先是讽刺张磊“扛起了中国侵权大旗,能不服么?”,后又在长微博《咱们来聊聊呗》中详述张磊多次在商演及宣传活动中演唱《南山南》,对其造成了侵权。
马頔:
“维权不等于撕,默不作声太不爷们”
马頔在长微博中表示,张磊在《中国好声音》比赛结束后,“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对于张磊及其签约公司至今默不作声的做法,马頔直言“太不爷们了”。对于马頔的这一维权行为,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但是也不乏有些质疑的声音,认为马頔小题大做,只是为博眼球而炒作。对此,马頔也在长微博中回应,选秀类综艺节目对独立音乐来说是“双刃剑”,“好的地方是更多人关注独立音乐,不好的地方就是会招致大批片面的解读和跟风的追捧,让音乐失去原本的意义。”最后,马頔称自己不是嫉妒也不想火,只是就事论事,希望网友冷静克制,“最后一条,咱们就事论事,别去人家那儿骂骂咧咧?都克制一点,维权不等于撕,都好好的。”
回应:
“商演由主办方负责,不给钱我们帮你催”
昨日,张磊所属的灿星公司宣传总监陆伟表示,“关于张磊在各类节目中演唱《南山南》,我们跟马頔所在的唱片公司摩登天空早就达成协议并已签署合同,现在只等对方开发票过来我们就可以付款,这部分没有任何问题。”针对马頔指出的商演和宣传的侵权行为,陆伟回应称,“中国所有演唱会的惯例是由主办方申报演唱会上所需要演唱的歌手和曲目,并由主办方缴纳词曲版权费用,我们在跟演唱会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当中也申明了这一点,即词曲版权费用由主办方来负责缴纳。所以现在我们不太清楚是哪场商演他们觉得没有收到主办方给他们的费用,我们也在跟摩登天空那边联系,如果他们能确定是哪场,我们也会帮忙再督促相应的主办方去缴纳词曲版权费用。”
专家:
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专家,下面我们来听听专家的意见。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演出或表演时,演员及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认为:如果是制作录音制品,在作品已经被合法录制情况下,翻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付酬即可,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如果是在演出中使用他人作品,则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演出组织者组织的演出,需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从马頔的声明来看其并没有禁止张磊演唱的意思,所以只要演出组织者向马頔支付费用,张磊的表演就完全合法。
中文在线维权总监徐耀明表示:《南山南》是马頔作词作曲并演唱,张磊演唱《南山南》需要经过马頔的授权。张磊在未经许可下的演唱侵犯了马頔的表演权,所以马頔有权要求张磊停止演唱,并赔偿损失。实践中,选秀主办方会与音著协支付许可费,但前提是马頔加入音著协。(作者:商雨奇,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转载自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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