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宁波查处一公司职员侵犯商业秘密案 罚款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5-11-03 09:19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接受甲公司(商业秘密权利人)委托,进行商业秘密侵权的秘密调查和取证,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代理甲公司向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和举证,“商业秘密网调查人员查明当事人苏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场所、工作位置,配合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窃取商业秘密图纸并存储的硬盘1个、以及在电脑使用商业秘密证据。
  苏某于2015年6月17日被招聘录用,6月18日上班工作,当天使用硬盘从甲公司电脑中复制235套商业秘密图纸,6月19日不辞而别。苏某无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与规定,入职1天,就利用知悉的用户名与密码,窃取并使用商业秘密,本案非常典型,已经向企业家和企业敲响商业秘密保护的“警钟”!
  商业秘密保护热线:0574-83099995
  员工入职一天就离职,顺便带走了“老东家”的全套产品设计图纸,作为自己为新单位设计模具的参考和借鉴。自以为好学的苏某不想竟侵犯商业秘密。近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首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责令苏某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并当场销毁225套涉及侵权图纸。
  前不久,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辖区甲公司举报,称其公司原职员苏某,入职仅一天就莫名离职,获悉其离职时拷贝了公司大量涉密设计图纸,现苏某已在同行业的乙公司任职,甲公司怀疑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遭到侵犯。于是,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对苏某现供职的乙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当场在苏某工作电脑上接连的移动硬盘上发现了大量甲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
  “苏某在明知公司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公司大量产品设计图纸,作为自己在设计同类型产品中借鉴和使用,其行为已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宁海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作为一家大型模具设计加工企业,甲公司对产品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要求所有涉密人员,包括公司员工、供应商等所有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供自己使用。(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