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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开展版权资产管理应关注的三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02 15:32商业秘密网
  导读 马力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产业研究部主任,从事版权工作十余年,曾参与多个国家,省部级课题,近年来致力于版权资产管理研究。
  [摘 要] 在传统出版单位转型升级过程中,如何管理和运营好作为出版社重要资源的版权,成为出版社发展的关键所在。管理版权,就必须厘清哪些版权能够成为出版单位的版权资产,制定符合出版单位经营特点的版权资产管理流程。同时,版权在现行财务制度中的所属科目对企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
  [关键词] 版权资产 版权资产管理 版权资产财务管理
  近年来,以版权作为突破口助力传统出版机构转型升级已成为业界共识。不论是政府部门推动还是出版单位自觉行动,各方都在尝试将版权作为一种核心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一系列新颖的机制和平台相继出现。但在版权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出版单位有其鲜明的定位特征和管理运营特点,因此不能也无法全盘照搬影视、音乐等领域现成的版权资产管理流程和模式。本文立足出版业实际,根据当前我国出版机构开展版权资产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析存在的认识误区、薄弱环节及其解决对策。
  一、哪些版权能够成为出版单位的版权资产
  笔者曾多次在论坛、会议中听到这样的表述:“出版单位资源丰富,过去和未来出版的图书内容都是出版社的版权资产,都是待发掘的金矿。”此类论断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情况没有如此简单,图书的每一项内容权利能否被确认为是出版社的版权资产都需要仔细判断。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版权资产作出了这样的定义:“版权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版权的财产权益和与版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对照以上表述,立足出版单位的机构定位特点(①处于版权价值链中段,往往不是原始的著作权人;②以版权内容直接制作图书和转授内容权利为主营业务),判断某个版权权利是否由出版单位真正拥有和控制,就成为了确认版权资产的关键。
  实践中,除出版单位的法人作品等极少数原始取得的版权资产外,出版单位的版权资产主要来自授权许可和转让渠道。而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往往不是永久和无条件限制的,哪些版权可以被确认为出版单位的版权资产需要动态分析,一般可以从三个维度考量。这三个维度分别是权利种类、权利时效和使用限制。权利种类是根据著作权法律制度中对版权权利进行的划分,了解出版单位从作者手中拿到的具体是什么权利;权利时效是指出版单位通过授权许可或转让获得的版权权利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行使,一旦超期即失效;使用限制是对具体使用行为的约束,包括授权使用的语言、地域、传播形式载体等,超过限制就不被允许。举例来说,某出版社从莫言先生处取得了作品《红高粱》为期3年大陆地区以简体字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此外经莫言先生书面同意还拿到了独家许可第三方广播和网络传播《红高粱》图书的权利。那么,通过“三维论”就能分析出文字作品《红高粱》在大陆以简体中文图书形式呈现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成为了该出版单位控制的权利,在授权价格得到确认后,就可以被记入出版单位享有的版权资产库,但有效期只有3年。而对于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等没有授给该出版社的权利,未来很可能成为其他文化机构的版权资产。所以,对版权资产的确认需要根据出版社与作者译者及其代理人签订的合同逐一仔细判断,决不能大而化之一概而论。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基本的前提是,双方合同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进而合同关于版权资产的条款才会有效。
  二、符合出版单位经营特点的版权资产管理流程是什么
  目前,中央文资办已在作家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开展了版权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工作的基本逻辑是“管好两进两出,做好三本台账”,两进包括自创资产管理、采购资产管理,两出是自主使用管理和对外运营管理;三本台账包括权属台账、介质台账和运营台账,反映出的情况主要集中在采购的版权资产的复杂性方面,不仅工作量大,难度也很大。结合文资办试点工作经验和其他一些出版机构相关工作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针对我国出版单位实际,较科学的版权资产管理运营流程应至少包括“确权、定价、公示、授权、结算”五个部分。(作者:马力海,来源:中国出版转载自优智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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