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一网店商标侵权被诉索赔15万
发布时间:2015-10-28 08:46商业秘密网
近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处,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诉李菊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以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7000元和解了结。
证据表明,案外人章国鸣系“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等。2009年9月28日,芳奈公司与章国鸣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自2009年9月28日起,芳奈公司在国内以排他许可方式在内衣上使用“FanGnaiEr芳奈儿”注册商标。同日,章国鸣对芳奈公司签发经营、打假、维权授权书,授权芳奈公司为“芳奈儿”品牌中国区运营唯一总部单位,负责该品牌中国区运营、打假、维权等事宜。
2010年9月20日,芳奈公司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芳奈公司的委托人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在淘宝网“开心拍拍88”网店拍得标有“FanGnaiEr芳奈儿”商标内衣一件。截至2010年10月29日,公证员现场监督了在线订购商品、付款、查看订单、物流信息及收货全过程,并由公证处拍照、封存保管所购产品。经芳奈公司确认,“开心拍拍88”网店出售的上述内衣为侵害“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权产品。
芳奈公司从淘宝网获知“开心拍拍88”网店系李菊红经营,遂向李菊红索赔,但李菊红不予回复。
2012年年底,芳奈公司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李菊红侵犯芳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李菊红则认为自己因不懂法,打工闲时在淘宝网开“开心拍拍88”网店,只出售一件仿冒“芳奈儿”商标的内衣,整个事件自己几乎没有获利,无法接受芳奈公司索赔15万元的诉讼请求。
上饶市中院审理认为,李菊红在淘宝网开设的“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犯“芳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衣,侵害了芳奈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判决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一审宣判后,芳奈公司认为,一审认定“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权产品,导致判决赔偿金额过低,请求改判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江西省高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了“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侵权产品时前后各三个月的销售交易记录,并引导李菊红利用淘宝会员名“开心拍拍88”和密码从淘宝网后台将自己的交易记录调出以供核对。在侵权事实面前,李菊红选择了与芳奈公司和解。
办理此案的法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仅2013年天猫“双11”购物狂欢节,支付宝成交额就达350.19亿元,产品涉及3万多个品牌,网络零售的商品几乎涵盖社会零售的所有商品,可见作为新兴产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2012年年底以来,江西省三级法院受理了多起电子商务引发的商标权侵权纠纷,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上的泛滥已严重损害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
“一些租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认为,实体经济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侵权事件多发、权利人调查取证困难’,就误以为电子商务是规避法律监管的‘售假天堂’。殊不知,电子商务平台的记录和储存系统,对商户的每笔交易都记录在案。发生纠纷后,无论是交易、结算、支付、商品(服务)的详细信息,还是订单的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寄递等详细的交易记录,均可悉数还原。售假者如有赖账行为,只会徒增司法机关认定其故意售假的决心。翔实的电子数据有助于司法(执法)机关判断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被控侵权人的经营规模等违法要素。”办案法官说,商户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并报备IP地址信息、商户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真实身份信息以供认证、与支付宝捆绑的银行卡等,这些都是捉拿电子商务侵权者的有效线索。(作者:未知,来源:2013年12月16日《法制日报》)
证据表明,案外人章国鸣系“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等。2009年9月28日,芳奈公司与章国鸣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自2009年9月28日起,芳奈公司在国内以排他许可方式在内衣上使用“FanGnaiEr芳奈儿”注册商标。同日,章国鸣对芳奈公司签发经营、打假、维权授权书,授权芳奈公司为“芳奈儿”品牌中国区运营唯一总部单位,负责该品牌中国区运营、打假、维权等事宜。
2010年9月20日,芳奈公司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芳奈公司的委托人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在淘宝网“开心拍拍88”网店拍得标有“FanGnaiEr芳奈儿”商标内衣一件。截至2010年10月29日,公证员现场监督了在线订购商品、付款、查看订单、物流信息及收货全过程,并由公证处拍照、封存保管所购产品。经芳奈公司确认,“开心拍拍88”网店出售的上述内衣为侵害“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权产品。
芳奈公司从淘宝网获知“开心拍拍88”网店系李菊红经营,遂向李菊红索赔,但李菊红不予回复。
2012年年底,芳奈公司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李菊红侵犯芳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李菊红则认为自己因不懂法,打工闲时在淘宝网开“开心拍拍88”网店,只出售一件仿冒“芳奈儿”商标的内衣,整个事件自己几乎没有获利,无法接受芳奈公司索赔15万元的诉讼请求。
上饶市中院审理认为,李菊红在淘宝网开设的“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犯“芳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衣,侵害了芳奈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判决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一审宣判后,芳奈公司认为,一审认定“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权产品,导致判决赔偿金额过低,请求改判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江西省高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了“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侵权产品时前后各三个月的销售交易记录,并引导李菊红利用淘宝会员名“开心拍拍88”和密码从淘宝网后台将自己的交易记录调出以供核对。在侵权事实面前,李菊红选择了与芳奈公司和解。
办理此案的法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仅2013年天猫“双11”购物狂欢节,支付宝成交额就达350.19亿元,产品涉及3万多个品牌,网络零售的商品几乎涵盖社会零售的所有商品,可见作为新兴产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2012年年底以来,江西省三级法院受理了多起电子商务引发的商标权侵权纠纷,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上的泛滥已严重损害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
“一些租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认为,实体经济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侵权事件多发、权利人调查取证困难’,就误以为电子商务是规避法律监管的‘售假天堂’。殊不知,电子商务平台的记录和储存系统,对商户的每笔交易都记录在案。发生纠纷后,无论是交易、结算、支付、商品(服务)的详细信息,还是订单的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寄递等详细的交易记录,均可悉数还原。售假者如有赖账行为,只会徒增司法机关认定其故意售假的决心。翔实的电子数据有助于司法(执法)机关判断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被控侵权人的经营规模等违法要素。”办案法官说,商户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并报备IP地址信息、商户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真实身份信息以供认证、与支付宝捆绑的银行卡等,这些都是捉拿电子商务侵权者的有效线索。(作者:未知,来源:2013年12月16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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