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解读网盘新规:仍能上传 限制分享
发布时间:2015-10-23 09:13商业秘密网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盘服务商在提供网盘服务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将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要求具体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业界普遍认为,这是国家版权局在“剑网2015”专项行动中打出的又一记重拳,对切实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0月21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的专访,就《通知》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网盘服务是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内容上传、存储、分享等服务的一种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由于其存储空间大、使用方式便捷,目前已拥有数亿用户,日活跃用户上千万。但是,近一年多来,通过网盘传播侵权作品、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权利人对此反映强烈。
国家版权局组织的调研发现,网盘服务在为网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侵权盗版方式,如:网盘用户公开分享侵权盗版内容,其他网民可以通过网盘内容搜索引擎或者通过网盘内容聚合平台搜索后观看、下载;网盘用户存储大量侵权盗版内容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将该网盘用户名、密码等账号信息出售,其他网民购买后即可观看、下载。国家版权局顺应形势要求与权利人呼声,将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列为“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近日,国家版权局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并参考有关司法解释,起草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经多次向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后于10月14日印发。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目前我国网盘服务领域存在哪些突出的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为何要对网盘服务商进行规范?
负责人:在网盘引发的各类新型侵权盗版行为中,网盘服务都是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供其存储个人数据信息,本身并未上传侵权内容。但实践中,一些网盘服务商对用户上传作品的著作权情况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部分网盘服务商明知或应知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通过分享服务广泛传播侵权盗版内容,仍采取放任态度,甚至为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内容提供帮助和引导。另外,有的网盘服务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对权利人发送的要求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不及时处理,加重了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
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著作权行政部门有责任要求网盘服务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遏制通过网盘服务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的乱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通知》规范网盘服务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通知》对网络服务商的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要求网盘服务商加强对自身的管理,特别是在明知或应知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作品的情况下,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那么什么是“明知”或“应知”的情况呢?《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以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网盘服务商已经明确知道这些作品的权利主体,那么,除了这些权利主体之外,其他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这些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通知》第六条规定,对于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网盘服务商应该知道权利人一般不会将这样的作品通过网盘的方式进行传播,因此有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这些作品时,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另外,《通知》要求网盘服务商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新闻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10月21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的专访,就《通知》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网盘服务是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内容上传、存储、分享等服务的一种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由于其存储空间大、使用方式便捷,目前已拥有数亿用户,日活跃用户上千万。但是,近一年多来,通过网盘传播侵权作品、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权利人对此反映强烈。
国家版权局组织的调研发现,网盘服务在为网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侵权盗版方式,如:网盘用户公开分享侵权盗版内容,其他网民可以通过网盘内容搜索引擎或者通过网盘内容聚合平台搜索后观看、下载;网盘用户存储大量侵权盗版内容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将该网盘用户名、密码等账号信息出售,其他网民购买后即可观看、下载。国家版权局顺应形势要求与权利人呼声,将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列为“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近日,国家版权局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并参考有关司法解释,起草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经多次向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后于10月14日印发。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目前我国网盘服务领域存在哪些突出的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为何要对网盘服务商进行规范?
负责人:在网盘引发的各类新型侵权盗版行为中,网盘服务都是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供其存储个人数据信息,本身并未上传侵权内容。但实践中,一些网盘服务商对用户上传作品的著作权情况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部分网盘服务商明知或应知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通过分享服务广泛传播侵权盗版内容,仍采取放任态度,甚至为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内容提供帮助和引导。另外,有的网盘服务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对权利人发送的要求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不及时处理,加重了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
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著作权行政部门有责任要求网盘服务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遏制通过网盘服务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的乱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通知》规范网盘服务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通知》对网络服务商的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要求网盘服务商加强对自身的管理,特别是在明知或应知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作品的情况下,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那么什么是“明知”或“应知”的情况呢?《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以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网盘服务商已经明确知道这些作品的权利主体,那么,除了这些权利主体之外,其他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这些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通知》第六条规定,对于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网盘服务商应该知道权利人一般不会将这样的作品通过网盘的方式进行传播,因此有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这些作品时,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另外,《通知》要求网盘服务商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新闻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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