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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涉密文件传上网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5-09-29 10:12商业秘密网
  2014年3月,某互联网网盘被发现存储1份秘密级文件。经查,2013年8月,为方便工作,某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方某指示刚从基层调入机关的高某,将包括1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拍照后上传至互联网。高某将上述文件拍照后上传到个人申请的某互联网网盘并设置共享,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成该县委政法委作深刻检查,并给予方某党内警告处分,对高某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某县教育网泄露国家秘密
  2015年1月,某县政府工作人员毛某值班当日收到上级下发的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县主管领导要求交县安监局承办。毛某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遮挡文件头、密级标志和“密码电报不得复印”等内容,进行复印,交给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刁某。刁某根据局领导要求,加上县安委办文件头,在复印室再次复制上述涉密文件,并发至安委会成员单位。该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人拿到文件后上传至县教育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毛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刁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对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人分别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某市运输管理局网站泄露国家秘密
  2014年10月,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被发现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4年8月,该局办公室收到1份紧急通知,并附1份机密级附件。运输安全科副科长袁某在拟制本单位转发文件时,将上述涉密文件作为附件,经局长徐某某、副局长李某审签,于8月22日发至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因恰逢周末,为了让基层单位及时收到文件并开展工作,袁某将涉密文件电子版交给科技教育科副科长徐某,请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造成涉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袁某、徐某行政记过处分,对负领导责任的徐某某、李某进行诫勉谈话。
  某地人社厅网站泄露国家秘密
  2009年,某地方人事厅与劳动厅合并,两厅门户网站整合时,负责信息公开发布的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保密审查,且未经批准,将1份秘密级文件上传至网站,因该人员系两厅合并时的临时外聘人员,现在已无法确定当时的责任人员。2013年开展保密专项检查时,该厅办公室副主任祁某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负责人,未按要求自查,没有排查出已刊登多年的涉密文件;办公室主任陈某未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导致涉密文件长期刊登在网站上。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祁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陈某进行批评教育。(作者:未知,来源:惠州日报转载自商业秘密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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