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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内生动力 实现商标战略新“领跑” 访青岛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显祥

发布时间:2015-09-29 09:53商业秘密网
  青岛新闻网9月29日讯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市委、市政府占位高远,提出在全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创业、创客”三大战役打响以来,在一个个传来的捷报之中,我市今年以来被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30件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三创”领域的聚焦热点。为此,青岛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显祥,从服务“三创”、激发我市创新活力、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等角度对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不断实现“领跑”作专门解读。
  记者:于局长,我市今年以来新认定30件中国驰名商标,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于显祥: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都是创新驱动发展重要的“源头活水”,也是支持创新、鼓舞创新重要的“内生动力”。我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脉络与“品牌之都”同频共振的事实也客观印证了,以战略的眼光发展商标品牌,提升企业、城市的无形价值和品牌效应,能够为各个时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势潜能和比较优势。
  中国驰名商标一直以来都是法律意义上、国际通行概念上的“金字招牌”。今年以来,我市新获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有30件,年度单批次认定量创历史之最,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23件,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工商部门、相关部门、区(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近年来商标战略不断向纵深推进,从一段“领先”走向另一段“领跑”,为“品牌之都”加注新的注释,为创新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记者:于局长能否给大家深入介绍一下创立中国驰名商标的作用?
  于显祥: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驰名商标至少有两个基本概念。一是法律概念,依据《商标法》,国家对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被广泛认可的商标,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使商标除了享受依法注册而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拥有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等一些特殊权益。二是国际概念,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1984年加入该公约,是其第95个成员国,加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共同保护成员国驰名商标,防止商标相关权益在国际范围内受到损害。
  因此,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等于在国内、国际两个层面得到特殊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凝聚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乃至城市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特别是现代社会,企业打开市场,更多的市要靠过硬的质量和品牌信誉,也要追求给消费者带来的品位、魅力体验,这些在换取消费体验的过程中,凝结在商标之中。商标在通过法定注册和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过程中,价值在不断升值,受到保护的力度也不断增强。
  记者:我市目前商标战略实施的主要成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于显祥:改革开放后,历届市委、市政府坚持“品牌强市”,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孕育了青啤、海尔、海信、澳柯玛、双星等“五朵金花”开始,大批优秀商标品牌不断涌现,“品牌之都”成为青岛走向世界的重要城市名片。
  目前,注册商标方面,目前全市商标注册总量达到8.8万件,并以每年不低于20%的增速持续增长,2011年底,这个数字还是4.6万件,不到4年的时间就快实现翻番;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续展的山东省、市著名商标分别达419件和453件,省著名商标一直以来“领跑”省内。驰名商标的部分我刚才也介绍了。我们商标总量“扩容”迅速,驰、著名商标创建“拔尖”迅猛,商标对创新创业、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也不断提速增效。(作者:由雪林,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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