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收贿 第一科大教授泄密贪污判7年
发布时间:2015-09-24 15:44商业秘密网
高市府水利局4年前公告4件接管採购工程爆发弊端,高雄地院审结,第一科大教授林锐敏因一再撇清犯行,被依贪污、泄密等罪判徒刑7年,行贿的业者郑义雄判徒刑2年。公务员廖信杰、白手套楼基中、吴铭圳判1年至5月不等徒刑,但因认罪获缓刑5年,均可上诉。
2011年10月水利局公告察哈尔街等4件,合计逾1.4亿余元的用户接管採购标案,承办的污水工程科长廖信杰竟将待遴选的外聘评选委员建议名单,泄露给同是云林同乡的式新工程顾问公司负责人郑义雄。
郑男见名单中有第一科大教授林锐敏,于是电询熟识的高雄市立空大系主任吴铭圳,但因吴与林较少碰面,为了疏通林男,吴男再找上林的学长,即中山大学教授楼基中。
楼男向林男打听到4件採购案,他获选2件评委,以简讯暗语告知郑男「恭喜,小林有,订婚12月、结婚1月,双喜临门」,郑男事后又在营建署的另1件台中市标案审查会现场发现林是评委,于是欲以每件标案10万元「研究费」行贿林男,并给5至10万元走路工给吴、楼2人。
后来式新公司在预算8950万元的台中市标案拿下第1名,检警发现,林男实际上虽未依约定在两件标案都给式新最高分,但先后至少拿到6万元「研究费」,其中1次2万元还被监听到电话中告诉太太拿到的「资料」大概「20页」,林妻还嫌太少。
林男在审理时辩称他身为教授,不可能以区区的5万、2万元期约收贿,但法官在裁判书上以,人性中的贪念人人皆有,端赖自身对欲望的控制,并引营建署长受赂,数百位大学教授以不实发票核销国科会研究费,但仍有拾荒或小学生拾金不昧,打脸林男的辩解根本是自我吹嘘。
由于廖、吴、楼3人没前科,又自白犯行,法官认定廖只有泄密,吴、楼犯罪所得各为4万元与25万元,各判徒刑1年、5月及8月,并需向公库支付4万、6万及10万元,获宣告缓刑5年。(作者:未知,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1年10月水利局公告察哈尔街等4件,合计逾1.4亿余元的用户接管採购标案,承办的污水工程科长廖信杰竟将待遴选的外聘评选委员建议名单,泄露给同是云林同乡的式新工程顾问公司负责人郑义雄。
郑男见名单中有第一科大教授林锐敏,于是电询熟识的高雄市立空大系主任吴铭圳,但因吴与林较少碰面,为了疏通林男,吴男再找上林的学长,即中山大学教授楼基中。
楼男向林男打听到4件採购案,他获选2件评委,以简讯暗语告知郑男「恭喜,小林有,订婚12月、结婚1月,双喜临门」,郑男事后又在营建署的另1件台中市标案审查会现场发现林是评委,于是欲以每件标案10万元「研究费」行贿林男,并给5至10万元走路工给吴、楼2人。
后来式新公司在预算8950万元的台中市标案拿下第1名,检警发现,林男实际上虽未依约定在两件标案都给式新最高分,但先后至少拿到6万元「研究费」,其中1次2万元还被监听到电话中告诉太太拿到的「资料」大概「20页」,林妻还嫌太少。
林男在审理时辩称他身为教授,不可能以区区的5万、2万元期约收贿,但法官在裁判书上以,人性中的贪念人人皆有,端赖自身对欲望的控制,并引营建署长受赂,数百位大学教授以不实发票核销国科会研究费,但仍有拾荒或小学生拾金不昧,打脸林男的辩解根本是自我吹嘘。
由于廖、吴、楼3人没前科,又自白犯行,法官认定廖只有泄密,吴、楼犯罪所得各为4万元与25万元,各判徒刑1年、5月及8月,并需向公库支付4万、6万及10万元,获宣告缓刑5年。(作者:未知,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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