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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老板销售盗版图书遭举报栽大跟头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9-23 17:01商业秘密网
  李某作为一名80后老板本是年轻有为,却受利益驱动销售盗版书籍,后遭群众举报被当场查获。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刚过而立之年的李某已是我市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起,李某发现越来越多的人舍得在教育方面花钱,于是其将眼光投向了教辅书籍的销售。然而,面对经营正版图书所要投入的较高资金,李某悄悄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从事销售盗版图书生意的肖某,后李某在未取得相关出版社等机构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多次通过肖某等人低价批发购进盗版图书,存放在公司指定房间,并通过网络注册的三个教材网站对外进行销售。
  去年2月,汪某通过其中一家网站购买了7本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但当汪某拿到书籍后,很快发现里面的内容及编排有问题。同年4月22日,经群众举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李某所在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盗版图书2213册、光盘2584张,并现场将李某查获。后经鉴定:在李某处查获的图书中的2031册为盗版图书,而查获的光盘均为非法出版物。另经鉴定,汪某所购图书亦系盗版图书。
  今年1月26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录像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并交付社区进行矫正。(作者:马文超,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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