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判决文书 > 正文

(上海)法雷奥与上海竞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9-11 10:03商业秘密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64号

  原告法雷奥。
  授权代表人BeatriceLEVY-MOULIN,该公司知识产权总监。
  委托代理人曾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竞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玎。
  委托代理人王佳俊,上海千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小锋,上海千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法雷奥与被告上海竞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3月30日、5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曾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佳俊、朱小锋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法雷奥诉称,其是世界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一,为知名汽车厂提供配套,在汽车动力总成、节能减排和电子新能源等方面有独特的经验与技术优势。2013年原告的全球销售额达121亿欧元,目前在28个国家设有124家工厂、51个研究开发中心,雇员达7万余人。自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原告在中国设有中国总部,有26家工厂、10个开发中心、3个研究中心、7个销售办事处,以及法雷奥零部件贸易中心、法雷奥集团亚太区采购中心。原告经中国商标局核准,取得第G870058号(第7、12类)、第XXXXXXX(第7类)、第XXXXXXX(第12类)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持续在产品上和宣传中使用,通过长时间高投入的经营及宣传,等商标业已在汽车配件产品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在国内国际市场享有极高的商誉。被告于2012、2013年与法雷奥汽车零部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经销返利及分销协议,经销原告的相关汽车配件产品。2013年10月,工商部门对被告租用的办公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中查获带有标识的假冒产品215个,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51,750元。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无独立包装的起动机产品上的标识是和原告的第G870058号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是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的行为。被告销售的起动机、发电机带有绿色独立包装的包装上有的标识,与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和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属于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的行为。原告认为,被告恶意侵权行为损害了原告产品在市场的良好声誉,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且导致原告因调查和追究其侵权行为产生大量费用支出。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G870058号、第XXXXXXX、第XXXXX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包括合理支出人民币229,670元);在《新民晚报》显著版面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被告上海竞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辩称,被告自2013年12月受到工商行政处罚后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请求法院判决时予以调整。被告实际销售涉案商品的数量不多,库存已被没收,被告获利不多,对原告的损害较小。原告所主张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原告按计时支付律师费缺乏相关依据,且律师费用也无发票,故被告对该费用不予认可。
  经审理查明,原告自1923年2月起经营,于1955年2月注册成立,资本为2.XXXXXXX亿欧元,其为股份有限公司,含一切不管任何性质的工业、商业、金融、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参股、投资的业务。
  被告是成立于2010年11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含汽车零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的销售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原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含机床;发动机;传动机;起动机;发电机等)取得第G870058号的商标注册证明,有效期限自2005年2月28日至2015年2月28日;原告在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含车辆用火花塞;交流发电机(车辆用);马达和引擎起动机(车辆用)等】取得第XXXXXXX的商标注册证,有效期限自2008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7日;原告在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含车辆;传动装置;离合器;车用发动机等)取得第G870058号的商标注册证明,有效期限自2005年2月28日至2015年2月28日;原告在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车用发动机;机动车起动器;电动机等)取得第XXXXXXX商标注册证,经续展有效期限自1997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20日。(作者:未知,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