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诈骗“合理”碰瓷,法官拿他们也没办法?
一、什么是碰瓷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追溯碰瓷的历史,听说其产生于清末年间一些已没落的晚清贵族之手。时至今日,碰瓷并没有因文明的进步消失,而是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在现实的生活中,并且花样越来越多,较以前也更为隐蔽。其实,碰瓷包括的范围很广泛,但本文讨论的不是常规意义上的碰瓷,它是碰瓷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又与一般碰瓷有区别的行为,笔者称其为“合理”碰瓷。在某地就有这样的例子,张三家境贫穷,且自身患有脚上的某种疾病,可是经济困难的家庭付不起张三的治疗费,张三为了自己的疾病有人买单,就以自己的摩托车为工具,选择恰当的时机照成交通事故,然后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由上诉到法院。然后借机取得在医院治疗的机会,然后让所谓的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为其买单。其实从这样真实的案例可看出张三无钱治疗疾病的可怜,同时也显出张三讹诈相关车主的可恶。
二、“合理”碰瓷的原因
对于张三的这个问题我无力吐槽,张三接二连三的通过碰瓷去寻求医疗费,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其行为中透着的一丝无奈也表现出现实生活中的那一抹可悲。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善良的老百姓不积极寻求好的自我救济方式而去采用碰瓷的方式获取医疗费。
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深层的,也许是家庭过于贫穷,也许是行政机关的救助及医疗保障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亦或是当事人偶然的机会获取赔偿后产生的邪念。在此不予深究。
从公平正义的视角来看,张三的这种行为是恶意的,是不好的,远离了我们真善美的标准,也破坏了公平正义所维护的秩序。也许法院从一开始的不知情,也许是一次偶然的事故,让张三享受到了免费的医疗,及其一系列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赔偿的甜头。从而让其感受了守株待兔般的快感,便一发不可收拾。从获得赔偿的那次起,张三仿佛找到了自己疾病的那一根救命稻草,不惜冒险去制造交通事故,期待下一个不幸的车主为其医疗费买单。半年下来,张三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由多次在该基层法院起诉,恶性循环就此开始。就算真相被揭穿,张三也不以为然,在相关保险公司大吵大闹,不拿到赔偿誓不罢休,影响保险公司正常营业和秩序,有时让保险公司也是无可奈何。
三、法官对“合理”碰瓷的价值判断
作为判案的法官,对张三的情况一来二往自是洞若观火,可也倍感头疼。对于此类案件(只第一次立案以后)我们是否立案,我们是否判决赔偿?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到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价值判断。
从个人情感而言,张三确实可怜,可相关车主和保险公司也是无辜。从事实来说,我们以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及相关的证据为准。这不得不说也会让法官陷入两难的境地,主要是这张三的碰瓷很逼真,亦或说事故是真实的(从证据的角度来说难以分辨是不是碰瓷,有经验的交警是能分辨出来的),在事故认定书中是有判定那位中奖车主责任的(特别有些车主还有交通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果车主运气较好,买了三者险且是不计免赔的,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将转移到保险公司。按程序走下来的话,最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对保险公司是不是又有些不公平,面对这样的问题着实是让法官为难。(作者:金淋,来源:法律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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