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优与劣
与诉讼、调解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其明显的优势与劣势。我们在考虑是否采取仲裁方式的时候,需考虑合同双方的性质、合同类型、可预期的争议类型、以及仲裁裁决与执行将要涉及的国际国内法律等因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最好的方式,如果我们要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式的,需要考虑以下基本事项。
一、仲裁的优势
(一)执行力
是否具有执行力是选择仲裁与否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如果裁决不能有效执行,那国际商事仲裁就变得毫无意义。有关仲裁执行的《纽约公约》已被大多数国家广泛认可。依据此公约,各签约国允许本国的法院和机构来执行仲裁裁决。这使得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成为可能。当然,裁决能否执行还要看其是否满足公约的核心标准,如裁决的过程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得当。就执行力而言,《纽约公约》使得仲裁优于诉讼判决,因为还没有一个类似的、国际通用的公约来规范诉讼判决。诉讼判决的执行,如果没有国际条约支持,就只能完全依赖于国内法。在很多情况下,在一国寻求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国外判决只充当支持诉求的一种证据而已。
(二)速度
一般来说,仲裁在解决争议方面,要比诉讼花费时间少。如果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决定违约赔偿金时,就要比要仲裁速度快。说仲裁速度快,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能上诉。当然不能上诉也有其负面影响。
(三)费用
选择仲裁也是需要考虑费用问题。首先,需要支付仲裁员的费用。其次,需要支付仲裁机构的资源使用费;再次,还有到达仲裁地点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四)仲裁员、仲裁机构、仲裁规则选择
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擅长于商业仲裁的仲裁机构,也可自由选择仲裁规则、仲裁员。而这些权利在诉讼中很难拥有。自由选择仲裁员有时候是非常有用的,因为裁决者不一定必须是位法律专家,但可以是拥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极有利于争议的解决。事实上在很多争议中,需要解决的很多事实认定问题。具备专业知识的仲裁员可以有效的弥补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专业知识的缺失问题。
(五)语言
仲裁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语言。现在很多在新加坡的仲裁,当事人就是选择使用中文。而在诉讼中,不管合同与商务文件采用何种语言,都会采用当地语言进行审理。这样就需要聘请翻译处理大量文件,一般情况下需要聘请该国律师出庭诉讼。
(六)中立性
来自不同法律文化国家的国际贸易商很可能会怀疑,外国法庭公平、公正对待国际商与本国商的可能性。而仲裁,通过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中立第三方的权利,会极大地弱化这种怀疑。
(七)保密性
与传统诉讼的公开性相比,仲裁具保密性。在当争议涉及敏感的金融信息、技术细节时,保密性就极为重要。当然保密也有例外,在一些情况下,也需要遵循其他的一些国家提倡公开、透明的公共政策。如仲裁涉及公共领域,就不可能保密。(作者:谭家才、大成律所,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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