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山寨日用品欲销越南 涉欧莱雅等多品牌
发布时间:2015-09-03 14:31商业秘密网
因“清扬”、“飘柔”等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日用品在市场上销路较好,广西东兴一女子便从外地购入一批“山寨货”,欲大量贩往越南销售。
8月2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宣判上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告人麦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东兴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开始,被告人麦某通过手机联系广州男子“阿花”(另案处理),向其购入假冒“清扬”、“多芬”等注册商标的日用品,计划再转运至越南芒街销售。2014年8月14日,防城港警方在下辖的东兴市区的一处仓库内将麦某抓获,并查获一批著名品牌的日用品,涉及清扬、多芬、夏士莲、力士、欧莱雅等品牌。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花王株式会社等企业鉴定,该批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防城港市价格认定中心估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经比对,从麦某仓库所缴获的商品的商标标识与联合利华、宝洁等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构成“相同的商标”;所缴获的商品为洗发露、洗面奶等物品,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一种商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麦某已经着手实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作者:未知,来源:中新网)
8月2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宣判上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告人麦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东兴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开始,被告人麦某通过手机联系广州男子“阿花”(另案处理),向其购入假冒“清扬”、“多芬”等注册商标的日用品,计划再转运至越南芒街销售。2014年8月14日,防城港警方在下辖的东兴市区的一处仓库内将麦某抓获,并查获一批著名品牌的日用品,涉及清扬、多芬、夏士莲、力士、欧莱雅等品牌。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花王株式会社等企业鉴定,该批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防城港市价格认定中心估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经比对,从麦某仓库所缴获的商品的商标标识与联合利华、宝洁等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构成“相同的商标”;所缴获的商品为洗发露、洗面奶等物品,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一种商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麦某已经着手实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作者:未知,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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