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2014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汇总分析
编者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务通讯》(2015)第2期(总第66期)于2015年8月27日发布,作者徐琳。
2014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情况汇总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商评委裁决商标评审案件11.6万件,当事人不服商评委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计7452件,与2013年的1760件相比增长了324.41%,占商标评审案件裁决数量的6.4%;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的商标评审案件2015件,与2013年的881件相比增长了128.72%;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听证程序或再审程序的案件58件,与2013年相比增加1件。2014年,商评委共收到法院一审判决4158份,二审判决1381份,再审判决52份。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不计因法院采信新证据和情势变更原因败诉的案件,商评委2014年一审胜诉率为83.9%,二审胜诉率为75.8%。
二主要特点
(一)评审案件应诉量大幅增加2013年,为解决评审案件积压,确保新法实施后案件审理符合法定时限要求,商评委共审结完成商标评审案件14.42万件。因案件审结量大幅增加导致了评审决定、裁定打印、交邮时间延长,且我委收到法院起诉信息的时间一般为交邮日后三、四个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导致部分2013年做出的评审决定、裁定,我委于2014年才收到法院的起诉通知。同时,2014年全年审理量仍保持在11.6万件的高位,使得我委2014年的一、二审应诉量大幅增加。
(二)商评委与法院分歧焦点与往年相比存在一定变化从一审的败诉数据来看,2014年度主要败诉原因比例及其与上年的变化统计见下表:
值得一提的是,继因送达问题败诉比例在2012年激增至4%后,我委多次从举证的客观困难以及行政诉讼应兼顾行政效率原则的角度出发与法院进行沟通交流,2013年该比例下降为2%,2014年该比例下降为0.2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月发布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中对送达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商标评审程序中邮寄的相关材料均应以当事人收到作为送达的标准,但另一方面,若商评委无法提供原告收到案件相关材料的证据,但被诉裁决理由和结论均无不当,原告除主张送达程序违法之外未提出实体上的主张或证据,或者其主张或证据明显不能成立,或者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的,可以在认定送达程序不当的基础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与2013年相比,比例上升较大的败诉原因主要有第十条第一款(八)项“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和情势变更,对此下文将详细分析。
三具体情况分析
(一)商标近似的判定2014年一审败诉案件中,因商品类似判定存在分歧导致法院一审撤销我委决定或裁定的案件比例占所有败诉案件的29%,较2013年相比增长了3%,仍然是我委第一大败诉原因。
在涉及商标近似判定的案件中,值得关注并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对近似判定的影响,共存协议在商标近似判定中的考量,在相同近似判定中放弃专用权部分是否应予以比对。
1、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对近似判定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1条规定:“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应当准确把握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作者:徐琳,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转载自知产库)
2014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情况汇总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商评委裁决商标评审案件11.6万件,当事人不服商评委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计7452件,与2013年的1760件相比增长了324.41%,占商标评审案件裁决数量的6.4%;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的商标评审案件2015件,与2013年的881件相比增长了128.72%;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听证程序或再审程序的案件58件,与2013年相比增加1件。2014年,商评委共收到法院一审判决4158份,二审判决1381份,再审判决52份。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不计因法院采信新证据和情势变更原因败诉的案件,商评委2014年一审胜诉率为83.9%,二审胜诉率为75.8%。
二主要特点
(一)评审案件应诉量大幅增加2013年,为解决评审案件积压,确保新法实施后案件审理符合法定时限要求,商评委共审结完成商标评审案件14.42万件。因案件审结量大幅增加导致了评审决定、裁定打印、交邮时间延长,且我委收到法院起诉信息的时间一般为交邮日后三、四个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导致部分2013年做出的评审决定、裁定,我委于2014年才收到法院的起诉通知。同时,2014年全年审理量仍保持在11.6万件的高位,使得我委2014年的一、二审应诉量大幅增加。
(二)商评委与法院分歧焦点与往年相比存在一定变化从一审的败诉数据来看,2014年度主要败诉原因比例及其与上年的变化统计见下表:
对上表数据分析可以看出,2014年,商标近似判定问题仍然是商评委败诉的第一大原因,占所有败诉案件的近三成,较2013年相比增长了3%。与2013年数据相比,比例下降较大的败诉原因分别是商品类似判定问题和驰名商标条款适用的问题。虽然这两个问题在商评委败诉原因中的比例仍然处于第二位和第三位,但已经分别由2013年的22%、17%下降到16%和10%。此外,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条款败诉的比例也有所下降,由2013年的8%下降为5% 。
值得一提的是,继因送达问题败诉比例在2012年激增至4%后,我委多次从举证的客观困难以及行政诉讼应兼顾行政效率原则的角度出发与法院进行沟通交流,2013年该比例下降为2%,2014年该比例下降为0.2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月发布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中对送达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商标评审程序中邮寄的相关材料均应以当事人收到作为送达的标准,但另一方面,若商评委无法提供原告收到案件相关材料的证据,但被诉裁决理由和结论均无不当,原告除主张送达程序违法之外未提出实体上的主张或证据,或者其主张或证据明显不能成立,或者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的,可以在认定送达程序不当的基础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与2013年相比,比例上升较大的败诉原因主要有第十条第一款(八)项“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和情势变更,对此下文将详细分析。
三具体情况分析
(一)商标近似的判定2014年一审败诉案件中,因商品类似判定存在分歧导致法院一审撤销我委决定或裁定的案件比例占所有败诉案件的29%,较2013年相比增长了3%,仍然是我委第一大败诉原因。
在涉及商标近似判定的案件中,值得关注并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对近似判定的影响,共存协议在商标近似判定中的考量,在相同近似判定中放弃专用权部分是否应予以比对。
1、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对近似判定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1条规定:“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应当准确把握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作者:徐琳,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转载自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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