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上市怎样选择中介机构?
一、改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及其职责
1、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对所有中介机构起到组织协调作用。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还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行、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业务。
2、律师事务所:在发行人发行上市股票过程中,依法对发行人的改制提出意见,解决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对发行上市相关的各种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判断,并对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在发行人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审计工作,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出具审计、验资、内控评估、财务预测等报告,也为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4、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发行人发行上市的过程中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等。
另外,在发行人发行上市的过程中为了用好用足发行上市的战略机遇,提高效率、获得增值服务,企业也可以聘请财务公司、专业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为企业发行上市服务。
二、选择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原则
根据发行上市政策的不断完善并结合已发行上市企业的经验,选择中介机构应遵行以下五个原则。
1、符合资格原则
目前,国家对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都有一系列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工作。就券商而言,按规定,券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具有保荐资格,中国证监会只受理具备保荐资格的券商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因此,企业与券商接触中,要注意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鉴别其是否具有保荐、承销资格。在具备资质的券商中,根据资金实力、人员素质等,分为创新类、规范类和其它。为规避券商自身变动带来的风险,企业选择券商时,一般都会选择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并尽可能选择创新类券商。当然,根据发展情况,这些券商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企业要选择有资质券商,并及时注意券商的一些变化。
2、“门当户对”原则
作为中小企业,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中介机构。所谓实力强,主要看其注册资本大小、保荐人多少,是否有较大规模;所谓信誉好,主要看其过去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诚信情况,包括有无受到证监会处分;经验丰富,对某个行业熟悉程度,承担该行业企业和从事中小企业项目数量的多少;所谓精力充沛,主要是看该券商目前人员从业经验、近期首发上市任务多少,判断券商将本企业放在整个业务构成中的位置,一是能否选派一流专家在场参加工作,二是在推荐任务繁忙时,能否将本公司放在优先位置。
3、费用合理原则
企业发行上市选择到了合适的中介机构后,支付的费用要合理.在参照整个证券市场行情确定费用时,要结合公司自身状况,一般而言,规模大、历史沿袭长、架构比较复杂的企业支付的费用要高点。在某种程度上讲,支付费的高低与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对项目的责任心应有很大的联系。千万不能以为熟悉的中介机构不计较费用,每次都会派高水平的人为企业长期的、专项的服务。费用过低,合作方一般不可能派水平高的人长时间为企业服务;此外费用的逐步到位过程本身是合作各方一个必不可少的磨合过程,合作过程中相互认识、相互适应、相互改变,最终以费用作为调节的工具,才能实现各方“良性互动”,并体现在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时间、效率和成功率等方面。
4、竞争原则
即在多家中介机构之间进行招标。企业应向多家中介机构招标,并要求各个中介机构在投标时拿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案。这样不仅给企业提供了有关信息和知识,而且直接给了企业一个比较的基准。通过对比,可以排除不适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确定拟合作的中介机构,确定合理的中介费用。
在选择中介机构时,熟人介绍是认识中介机构渠道之一,但千万不能依赖,也不能盲目相信。实践中,经常有由熟人介绍的中介机构,因水平和能力的缺失而导致上市工作进展缓慢,甚至丧失上市良机的情况。因此,企业在与熟人介绍的中介机构接触时,切记一定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否则,企业在开展后续工作时,会变得相当被动。
5、任务明确原则
在选定中介机构时尽可能敲定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要求及费用,尽量避免敞口合同。一般来说,中介机构在应聘时非常慷慨、认真且积极,有时为了拿到项目甚至不惜主动削价、自愿提高工作标准并扩大工作范围,而随着项目的深入,他们往往会提出很多条件,有时甚至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相要挟,企业会显得很被动。为此,有关费用和工作要求,企业首先自己心中要有数,同时在选聘时尽可能谈细并谈定。
三、与中介公司合作中应注重事项
1、上市与发展必须确保两不误
发行上市工作虽然十分重要,但千万不能忘记企业经营是根本、企业管理是基础。上市也是企业的一次融资行为,融资成功是过程,不是目标。这对于成熟的、发达的欧美资本市场来说是再简单不过的一件事。但对于中国的企业成长历史和现实来说,往往作为一次“脱胎换骨”的规范和管理升级过程,要花大量精力,而且工作难度大,容易使管理层将上市融资作为目标,结果造成企业业绩下滑,反而不能顺利上市。所以董事长既不能放手不管,而派一名办事员来进行沟通协调,又不能完全把精力放在发行上市。为此,企业内部要组成一个精干的上市工作小组,并随着上市工作的推进,根据需要逐步到位。专职从事发行上市的负责人可派一名能力过硬的副总或董事来负责,其工作的内容也可不断调整,一开始是兼顾,随着工作的深入直到全职投入。
2、企业与中介机构必须加强沟通和协调
在重组上市过程中,企业与中介机构是一个互助、互补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更大地提高企业价值和改革力度,双方应建立起定期和不定期“碰头”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种工作协调会,不仅在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不可缺少,在中介机构之间也十分必要。
对中介机构,企业要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尊重他们的专业判断,但决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过分迷信他们的经验,做到依靠但不依赖。尤其要防止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企业内部出现重大利益调整而意见未最终明确前,中介机构常常容易“和稀泥”,甚至是缺乏原则性。企业应要求中介机构就有争议问题拿出首尾一致、明确的、负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当然,企业能否尊重中介机构的意见,能否理性对待并公正评价,是中介机构能否真实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并坚持原则的关键。第二种是中介机构,尤其是境外机构往往更善于保护自己而不愿承担责任.为了其自身利益,他们有可能选择不是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式和方法,甚至有时操纵信息。为此,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企业应要求中介机构提前拿出每一个阶段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要求他们适时、真实地提供充分的信息。同时,为了有效地推进工作进程和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企业有很必要建立自已的信.息渠道,这种信.息渠道包括内部的,也包括来自外部市场和其他专业机构的。
3、企业自身必须组织得力
由于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不仅难度大、时间长、任务重,而且是企业自身管理各方面的一个升级的过程,许多企业本身缺乏这方面人才,选择了中介机构并支付一定费用后认为就可以放心和放手了,仅仅派一个办事员、办公室主任或财务部经理等作为一个联络员来推进整个上市工作,这是一个误区。
企业的改制上市是“一把手工程”,其中关系到重大利益的取舍、组织架构的变化、业务层面的重组与升级、政府关系的协调与政策运用等等,一个办事员进行联络或完全依靠中介机构是无法做到的。针对企业改制、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中介机构主要为理清思路、拟订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但方案的具体落实必须由企业自己去完成。这相当于企业委托某研究所进行某项技术的专业研究,技术上的成果依靠研究机构,但如何将技术变成产品、通过产品经营实现盈利必须由企业自己完成。为此,上市过程中,企业必须派相对专业的人直接参与整个工作过程,并主导和控制全过程,这不仅要求企业一把手重视,而且要求企业管理层一定要熟悉有关证券业务,特别要有一个懂专业的董秘。这也是中介机构正确认识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保证。
4、企业向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必须合理可行
拟发行上市企业应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行业地位、企业发展阶段、团队能力、管理水平。在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时不要硬上,具备条件时也不要错失上市的大好时机。企业对发行上市不可急于求成,要有一颗平常心,与中介机构要建立“良性互动”,不能相互推诿和指责,正确评估发行上市的难度、需要的时间,对中介机构在合作过程中提出合理的要求。
另外发行上市过程是把企业的各项标准上升一个台阶的过程,企业应更多地应向内部管理和效益提要求,不是向中介机构的“包装能力”提要求。相当于做菜原料本身的新鲜度是决定菜肴好坏的根本,配方也重要但是相对于原料而言的是第二位的.
5、企业必须重视内部培训
统一企业内部思想,提高企业各管理层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是企业顺利上市并确保今后规范运作的关键,为此,要加强企业内部有关上市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后,应要求中介机构及早参与企业的人员培训和基础准备工作。由于改制上市工作常常要在短期内完成,而在此期间内,企业如果不注重统一各级及各方面对改制上市的认识,如果不注重普及改制上市的基础知识和工作要求,由于认识和理解的差异,基层单位在填报数据和资料中很容易造成偏差。
(作者:未知,来源:找法网)- 上一篇:在中介购房时中介机构应当告知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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