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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软件登记申请的通知(办理人实名制)

发布时间:2015-08-18 09:56商业秘密网
  通知解读
  为了更好地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降低软件登记申请材料的泄密风险。
  登记机构发现,部分代理人在代理业务的开展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例如泄露著作权人的申请材料中的重要信息甚至商业秘密,将著作权人的鉴别材料(文档或源代码)随意修改,甚至加以改动拼凑,用于虚假软件的申报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登记秩序。
  为了提高软件登记申请的办事效率。
  登记机构发现,部分前来登记受理大厅申请软件登记的办理人,并非申请表中著作权人所填的联系人,或并非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这样的办理人,往往对该软件申请的情况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就造成了审查员与办理人的沟通不畅,当申请材料有疑议或瑕疵时,办理人无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给审查员,或无法准确传达审查意见给著作权人,容易出现反复多次补正的情况,影响了登记申请的办事效率。
  申请人(即著作权人)是自然人
  应在申请表中申请人的联系人一栏如实填写实际办理人的姓名,可以是申请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人(如亲戚、朋友等)代为办理。需由该联系人亲自办理登记申请,并提交其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的复印件。前来登记受理大厅办理的,还需出示身份证明的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申请人(即著作权人)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应在申请表中申请人的联系人一栏如实填写实际办理人的姓名。需由该联系人亲自办理,并提交其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的复印件。前来登记受理大厅办理的,还需出示身份证明的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联系人
  应在申请表中申请人和代理人一栏中如实填写各自的联系人的姓名,两者不应是同一人。需由代理人的联系人亲自办理登记申请,并提交其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的复印件。前来登记受理大厅办理的,还需出示身份证明的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7日正式实施。(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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