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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首次胜诉判决书全文!王老吉:赔礼道歉+赔款

发布时间:2015-08-10 14:20商业秘密网
  王老吉”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人,在收回商标许可使用权后,有权利用该商标所承载的商誉进行经营和宣传活动。虽然“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人发生了变化,但宣传内容指引的是“王老吉”品牌标注的商品,对消费者购买“王老吉”商标标注的商品的意愿不会产生影响。被告广药集团有关“王老吉”品牌开创凉茶行业多个第一、创造性地开发出中国最早的盒装和罐装凉茶饮料这些事实并不背离客观事实,不构成虚假宣传。
  第三
  关于王老吉之争的根源系陈鸿道行贿潜逃的描述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本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可能具有某些共同的表现形式,如行为人均可能存在虚构或歪曲事实的行为,但两者之间仍存在明显的区别。虚假宣传主要是对自己商品的质量等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商业诋毁则主要是对竞争对手的活动进行虚假描述进而损害其商誉。争议广告称“为何两家不能和解?为何不能良性竞争?为何官司没完没了?……这些问题得以首次解密:王老吉之争的所有根源皆源于英资企业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的行贿畏罪潜逃”、“陈鸿道行贿导致史上最廉价商标租赁”、 “……将红罐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授予鸿道集团”、“借用王老吉这个凉茶行业的百年老字号……”等内容,所述宣传内容虽有不实或夸大之处,但主要是对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相对方行为的描述,而非对被告广药集团经营商品的描述,上述宣传内容也并非消费者在选择被告广药集团商品时需予以重点考虑的要素。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其既不可能基于上述宣传对双方之间的“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纠纷作出清楚的划分,也不会因此而改变自己的消费选择。因此,本院认为上述内容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
  综上,被告广药集团发布的争议广告在标题和正文中描述的“广药是王老吉唯一传承实体”、“广药拥有王老吉独家配方”等内容,属于对事实的片面和歪曲描述,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凉茶产品的配方和传承产生误解,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对被告广药集团有关上述广告内容具有事实基础、并非虚假宣传的辩称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加多宝公司指控虚假宣传的其他内容,因与商品宣传没有直接关系,也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产生误解,对有关虚假宣传的指控,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被告广药集团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依据法律规定,构成商业诋毁必须存在捏造虚伪事实,必须具有对外传播的行为,必须存在竞争者的商品声誉或商业信誉足以受到损害的后果。捏造虚伪事实是商业诋毁的行为要件,其既包括凭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也包括对客观事实的歪曲散布,还包括对客观事实的不当评述等。足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是判断捏造虚伪事实的实质要件,认定是否达到足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需要看散布的信息是否足以扭曲相关消费者对竞争对手商业形象的认知,从而影响其商业利益。同时,由于商誉存在形态上的无形性,对商誉是否受到侵害应通过对侵害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手段等予以综合分析后作出判断,而不能比照侵害有形财产权那样要求被侵害人就损害后果进行举证说明。此外,商誉在本质上是相关公众对经营者的综合评价,它不仅包括相关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评价,还包含相关消费者对经营者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认知。除对经营者经营商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负面评价可以造成商誉损失外,对经营者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不当评价或宣传足以影响相关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意愿时,也可以认定足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作者:未知,来源: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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