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呢?
有一部分人对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存在误解,以为可以直接申请认定。其实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种被动保护,简单说来,只有企业发现了他人模仿、侵权的行为,并且以现有商标证维权困难,需要适用扩大保护时,才能在维权过程中的同时请求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也就是说,没有单独认定的程序,是在维权、确权案件中的附带性认定,如果没有维权或确权案件,说明还没有中国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需要。
目前,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向侵权案件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逐级报送至北京的商标总局来评定。二是在发现他人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直接向北京的商标总局申请商标异议时提出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宣告无效案件中,直接向商标总局的商标评审委会员提出。
各种途径都是由北京统一审理,是全国范围内的审查,因此,驰名商标企业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数省级区域内有销售,行业排名是全国性的靠前才能认定成功。注册年限也有要求,一般要求商标注册成功5年以上,理想的数据是10以上,特殊情况可以予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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