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动画回应侵权说:享有大头儿子全部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5-07-28 10:09商业秘密网
商报消息日前,央视动画就杭州某公司状告央视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一事进行了回应,称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实为1995年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和2013年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属央视动画所有。
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1995年在央视首播,播出伊始便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当年现象级的一部动画作品。2013年,央视动画又创作播出了《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动画片,次年上映了电影《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之秘密计划》,取得良好的票房成绩。今年7月2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随后有媒体针对此事进行报道,断章取义,只提称判决结果认定央视动画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央视动画赔偿杭州某公司经济损失126万余元。针对此事,央视动画日前做出声明。
声明显示:根据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央视动画立即停止包括《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动画片的复制、销售、出租、播放、网络传输等行为,不再进行展览、宣传、贩卖、许可根据原告“大头儿子”美术作品改编后的形象及其衍生的周边产品的诉讼请求。原作者刘泽岱仅享有其于1994年底创作的“大头儿子”等正面形象草图美术作品著作权。由此可见,央视动画有权继续行使《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及其衍生产品的著作权。
声明中也就1995版及2013版大头儿子动画片创作及授权等情况进行了说明:1995年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中使用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的完整形象是由央视组织的美术创作团队在央视支持下,代表央视意志创作,并最终由央视承担责任的作品,故央视应视为该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2007年,因中央电视台动画部建制转制,由央视投资成立了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根据央视的授权,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有权行使1995版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及动画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剧本、造型设计、美术设计等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这就说明1995年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和2013年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属央视动画所有(作者:未知,来源:山东商报)
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1995年在央视首播,播出伊始便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当年现象级的一部动画作品。2013年,央视动画又创作播出了《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动画片,次年上映了电影《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之秘密计划》,取得良好的票房成绩。今年7月2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随后有媒体针对此事进行报道,断章取义,只提称判决结果认定央视动画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央视动画赔偿杭州某公司经济损失126万余元。针对此事,央视动画日前做出声明。
声明显示:根据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央视动画立即停止包括《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动画片的复制、销售、出租、播放、网络传输等行为,不再进行展览、宣传、贩卖、许可根据原告“大头儿子”美术作品改编后的形象及其衍生的周边产品的诉讼请求。原作者刘泽岱仅享有其于1994年底创作的“大头儿子”等正面形象草图美术作品著作权。由此可见,央视动画有权继续行使《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及其衍生产品的著作权。
声明中也就1995版及2013版大头儿子动画片创作及授权等情况进行了说明:1995年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中使用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的完整形象是由央视组织的美术创作团队在央视支持下,代表央视意志创作,并最终由央视承担责任的作品,故央视应视为该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2007年,因中央电视台动画部建制转制,由央视投资成立了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根据央视的授权,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有权行使1995版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及动画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剧本、造型设计、美术设计等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这就说明1995年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和2013年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属央视动画所有(作者:未知,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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