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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购买的燕窝、鱼胶能否携带入境?

发布时间:2015-08-05 11:1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根据2012年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海参、燕窝(燕盏)、鲍鱼、鱼翅、海马等物品属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这类物品携带进境时往往会予以没收销毁或退回。

 

(作者:未知,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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