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洗冶炼厂什么时候算超标?
例:2012年11月,徐某、赵某伙同王某将废弃的小学改造成酸洗冶炼厂,并提供给罗某、杨某和罗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酸洗冶炼。因非法酸洗冶炼厂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导致邻近的清江镇谢屏村外岙自然村小水库水源被污染,致使部分村民出现腹痛不适,部分家畜死亡,村民上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对水库、水池、村民黄道旺和连郭友家等处的水源、土壤进行了监测,发现pH值、硝酸盐、铁、铜、锰、锌、铅和镉等多项监测项目不合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严重超标,判令王某、赵某、徐某对村民进行赔偿。
(作者:未知,来源:找法网)
- 上一篇:赔偿责任需确定因果关系
- 下一篇: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锅炉的制造、销售和进口有什么要求?
相关阅读: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