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上错菜不给换,结账时价格和菜单不同
例:甲和友人去饭店吃饭,上菜之后,甲发现其中一道菜和点的菜不一样,叫来服务员要求换菜,服务员说这个已经上了就不能换了,甲自认倒霉。结账时,甲又发现一道菜的价格和菜单上写的不一样,服务员辩称,这道菜的材料用了贵的,相应的菜的价格也要升高。甲很气愤,要求饭店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询问客人需要哪种材料。未询问客人自行决定违背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原则,强制卖售昂贵材料,应予以赔偿,或只收取原先的价格。根据《消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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