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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享有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5-08-05 10:45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读小学的甲在市教委组织的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闻讯后即来信表示,希望甲能寄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甲的父亲乙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第二年6月,乙在该杂志的期刊上发现了甲的作品却未署名,便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作品已被选上,既未支付稿酬也未署名。杂志社称甲年仅8岁,是未成年人,不享有著作权,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其作品是肯定甲的成绩,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首先,《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次,《著作权法》第二款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并未要求作者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甲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其次,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甲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甲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作者:未知,来源: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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