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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举证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5-07-22 11:0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基本案情:2014年8月6日,一场暴雨致使高明一妇女在骑三轮车经过荷香路时,被一棵突然截断的粗壮树枝砸中,因伤重不治去世。在与高明区园林管理处协商赔偿不成后,死者家属将其告上了法庭,围绕事件是意外还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双方各执一词。

  高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高明区园林管理处承担举证责任,因其不能证明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小区管理员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赔偿家属合共7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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