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跨界服务 > 税务事务所 > 正文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5-07-16 15:5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a. 有两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b. 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c.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d. 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e.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