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a. 有两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b. 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c.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d. 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e.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b. 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c.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d. 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e.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 上一篇:什么是税务师事务所
- 下一篇:有限税务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相关阅读: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