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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苏州市爱彼娱乐厅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7-01 09:30商业秘密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园知民初字第0149号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周科进,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市爱彼娱乐厅,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西路175号。
  负责人朱静玲。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苏州市爱彼娱乐厅(以下简称爱彼娱乐厅)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周科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爱彼娱乐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诉称: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是专辑《最炫民族风》、《擦肩而过》的著作权人,两专辑收录了《最炫民族风》、《擦肩而过》等36部MTV音乐电视作品。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是专辑《爱的奉献》的著作权人,该专辑收录了包括《承诺》等65部MTV音乐电视作品。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a)》收录了21个著作权人共343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原告分别与上述所列22家(人)著作权人(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除外)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著作权人将其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音集协管理,授权音集协以自己名义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版权使用费用,并授权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原告曾就版权使用费交纳事宜多次与被告商谈,要求其按照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但被告至今尚未交纳版权使用费,并继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本案所涉作品。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和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最炫民族风》等253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并在《姑苏晚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3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8128元,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500元、取证费1280元、差旅费248元、工商资料基本信息查询费1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庭审过程中,原告放弃向被告主张下列49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天蓝蓝》、《等爱的玫瑰》、《Greatday》、《喝彩》、《没收你的爱》、《123站起来》、《信仰》、《那一天》、《不可思议》、《平行线》、《星月神话》、《雪绒花》、《撒士比亚的天份》、《世界》、《微笑》、《你不会回来》、《青藏高原》、《天亮了》、《醒了》、《雪》、《寻找李慧珍》、《信以为真》、《Nana主义》、《穷浪漫》、《哪一站》、《朋友难当》、《求爱歌》、《人间》、《Dreamparty》、《G大调的悲伤》、《光芒》、《如果爱下去》、《我们说好的》、《我走以后》、《回望》、《爱你爱不够》、《心醉》、《要嫁就嫁灰太狼》、《又见茉莉花》、《马儿啊,你慢些走》、《我的士兵兄弟》、《风雨彩虹铿锵玫瑰》、《进西口》、《白发亲娘》、《且听风吟》、《珠穆朗玛》、《马德里不可思议》。
  原告音集协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音像出版物《凤凰传奇全是爱》、《擦肩而过》、《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17碟装》,证明涉案207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证据2、(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275、3260、3274、3266、3264、3270、3262、3268、3255、3263、3276、3271号公证书以及(2013)宁雨证经内字第275、266、265、263、262号公证书,证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刘媛媛与原告音集协签订了相关授权合同,并将其相关著作权信托给原告管理,原告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3、(2013)苏苏东证民内字第3783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在其经营场所播放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证据4、委托代理合同、公证费发票、消费发票和信息查询费发票,证明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发生了8128元的合理费用,其中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500元、取证费1280元、工商资料基本信息查询费100元。(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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