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正式立案:小i机器人专利确权案申请再审
发布时间:2015-06-29 10:07商业秘密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做出立案决定,受理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小i机器人专利确权案的再审申请。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诉的智臻公司专利“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号为200410053749.9)的发明专利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情形,应当宣告无效。
该案缘起于智臻公司诉苹果公司“Siri”专利侵权案。2012年6月,智臻公司起诉苹果Siri技术专利侵权,苹果公司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智臻公司“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
Siri是苹果公司研发的语音控制系统,2011年,Siri技术首次被使用在iPhone 4S上,也就是通过Siri系统,用户才可以让自己的iPhone提供读短信、介绍餐厅、询问天气等对话式应答服务。
而智臻公司有一款与Siri功能近似的“小i机器人”系统,并早在2004年就已申请专利,2009年获得授权。同样作为人机交互智能机器人产品,能够以自然语言完成人机交互。
2012年6月,智臻公司起诉苹果Siri技术专利侵权。
2012年11月19日,苹果公司针对“小i机器人”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2013年9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小i机器人”专利权全部有效。苹果公司不服第21307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7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苹果公司关于涉案“小i机器人”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涉案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区分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句、涉案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通过网络学习来扩充对话数据库、涉案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精确搜索功能、涉案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检索对话数据库以获得拟人化聊天信息,以及涉案专利关于“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的要求不清楚、关于“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的要求不清楚,涉案专利关于涉案权利要求缺少拟人化相关技术特征的多项主张均不能成立,据此判决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苹果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专利号为200410053749.9、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权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在终审判决中,北京高院认为,涉案“小i机器人”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情形,应当宣告无效,而且新颖性、创造性评价与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以及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等问题存在密切关系,故不便再针对涉案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判。
5月6日下午,“小i机器人”专利权人智臻公司在北京召开媒体沟通会,就“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终审结果进行了公开表态。智臻公司表示,针对这一或将导致其专利无效的判决结果,已经着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智臻公司认为,二审判决对于发明专利公开的要求超出了专利法相关规定,且对拟人化标准以及游戏服务器的理解存在错误。
目前最高院正式立案,受理智臻公司关于小i机器人专利确权案的再审申请,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知产力将持续保持关注。(作者:未知,来源:知产力)
该案缘起于智臻公司诉苹果公司“Siri”专利侵权案。2012年6月,智臻公司起诉苹果Siri技术专利侵权,苹果公司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智臻公司“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
Siri是苹果公司研发的语音控制系统,2011年,Siri技术首次被使用在iPhone 4S上,也就是通过Siri系统,用户才可以让自己的iPhone提供读短信、介绍餐厅、询问天气等对话式应答服务。
而智臻公司有一款与Siri功能近似的“小i机器人”系统,并早在2004年就已申请专利,2009年获得授权。同样作为人机交互智能机器人产品,能够以自然语言完成人机交互。
2012年6月,智臻公司起诉苹果Siri技术专利侵权。
2012年11月19日,苹果公司针对“小i机器人”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2013年9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小i机器人”专利权全部有效。苹果公司不服第21307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7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苹果公司关于涉案“小i机器人”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涉案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区分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句、涉案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通过网络学习来扩充对话数据库、涉案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精确搜索功能、涉案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检索对话数据库以获得拟人化聊天信息,以及涉案专利关于“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的要求不清楚、关于“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的要求不清楚,涉案专利关于涉案权利要求缺少拟人化相关技术特征的多项主张均不能成立,据此判决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苹果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专利号为200410053749.9、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权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在终审判决中,北京高院认为,涉案“小i机器人”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情形,应当宣告无效,而且新颖性、创造性评价与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以及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等问题存在密切关系,故不便再针对涉案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判。
5月6日下午,“小i机器人”专利权人智臻公司在北京召开媒体沟通会,就“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终审结果进行了公开表态。智臻公司表示,针对这一或将导致其专利无效的判决结果,已经着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智臻公司认为,二审判决对于发明专利公开的要求超出了专利法相关规定,且对拟人化标准以及游戏服务器的理解存在错误。
目前最高院正式立案,受理智臻公司关于小i机器人专利确权案的再审申请,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知产力将持续保持关注。(作者:未知,来源: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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