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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关于商标专利版权资助的八个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5-06-25 09:12商业秘密网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关于商标专利版权申请资助

  八个操作规程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深圳产业升级发展服务,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兴业基地资助操作规程》八项操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8日

  
        一、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申请,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促进产业发展的内容: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按以下资助类填写: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3.《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PCT专利资助申报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
  (四)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
  (五)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八)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
  (九)通过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委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注明专利名称或国内专利号)、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作者:未知,来源: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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