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5-06-23 08:48商业秘密网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
摘 要 网络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在商标权领域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新的商标侵权形式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的,由于其与传统的商标侵权形式有很大的不同,现行商标法没有办法对相关案件做出准确的判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保护上的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 网络 域名 商标法
一、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侵权现状研究
网络就像工业革命一样确实改变并继续改变了人们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模式。①
新技术的出现必然带来新的法律问题,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一)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侵权的主要原因
1.商标保护意识淡薄及现有法律的保护失灵: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得较晚,人们对其的保护意识很弱,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侵权延伸到了互联网上,知识产权的侵权范围就更广了。而在我国,尽管 2001 年修订了《商标法》,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与立法始终具有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需要我国的立法者不断地完善立法和进行司法解释。
2.网络的特性与商标特性的冲突:(1)网络的超地域性:网络可以接纳包容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系统,凭借这一优势网络触角遍及全世界。任何国家的终端用户都能够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任何网上信息亦可以毫不费力地传递到网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②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只在注册国享有排他效力。而网络的超地域性就可以让该商标权人的商标出现在世界各个网络可以触及到的地方,此时,网络极有可能成为侵权者的帮凶;(2)网络技术多样性:多样性的网络技术首先使商业标志的构成要素更加丰富多样了,如动态的 flash 等形式。商标法面临着要不要保护、怎样保护这些新型商业标志的难题。③其次,商业标志符号在网络中使用方式和途径多样化了,商业标志符号不仅用于网络宣传、广告等传统形式,还用于网页链接的标志、纵深链接他人商业标志、将标志符号作为关键词等新使用方式,特别是商标文字可以作为网络域名使用,这一方面使传统商标权的行使范围变得不确定,另一方面又使认定网络商标侵权困难重重。
3.域名注册与商标的冲突: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的功能,各企业和商家都希望通过域名与其属性相联系的特点,用自己的商标、商号作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减少宣传费用;而一些人也希望借别人商标、商号的知名度,来达到宣传自己的商品、服务的目的。
(二)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侵权的主要类型
1.由域名抢注而引起的商标侵权。互联网上的域名如同网络空间的“商标”,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实践中,只有在恶意抢注行为人即故意将别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谋取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受到法律制裁。
2.链接商标侵权。即在自己网页上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链接到该商标权人网页的“锚”。只要互联网用户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另一个网页就会弹出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④在网站的商业经营中,商标标志就经常被作为链接结点的外观,这就导致了商标侵权纠纷的产生。
3.“隐形商标侵权”。搜索引擎根据用户输入的某个关键词迅速扫描、搜索网页源代码的元标记,从而找到与用户想要搜索的关键词相匹配的网页。在网络搜索引擎盛行的情况下,许多网站经营者为了吸引更多用户,促进经营开始重视对元标记的使用,如将自己的商标埋入元标记中试图招徕其他经营者的客户。因为是以用户难以直接看见的方式对商标进行使用,所以又被称为“商标隐形侵权”。⑤
4.网页内容或者网页图标使用他人商标引起的商标侵权。如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将他人的商标直接使用于自己的网页上出售假冒商品,或使用他人商标作为自己的网站名称,推销类似商品或用作自己的商标、图标,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作者:赖栩栩,来源:法制与社会)
摘 要 网络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在商标权领域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新的商标侵权形式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的,由于其与传统的商标侵权形式有很大的不同,现行商标法没有办法对相关案件做出准确的判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保护上的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 网络 域名 商标法
一、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侵权现状研究
网络就像工业革命一样确实改变并继续改变了人们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模式。①
新技术的出现必然带来新的法律问题,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一)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侵权的主要原因
1.商标保护意识淡薄及现有法律的保护失灵: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得较晚,人们对其的保护意识很弱,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侵权延伸到了互联网上,知识产权的侵权范围就更广了。而在我国,尽管 2001 年修订了《商标法》,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与立法始终具有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需要我国的立法者不断地完善立法和进行司法解释。
2.网络的特性与商标特性的冲突:(1)网络的超地域性:网络可以接纳包容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系统,凭借这一优势网络触角遍及全世界。任何国家的终端用户都能够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任何网上信息亦可以毫不费力地传递到网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②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只在注册国享有排他效力。而网络的超地域性就可以让该商标权人的商标出现在世界各个网络可以触及到的地方,此时,网络极有可能成为侵权者的帮凶;(2)网络技术多样性:多样性的网络技术首先使商业标志的构成要素更加丰富多样了,如动态的 flash 等形式。商标法面临着要不要保护、怎样保护这些新型商业标志的难题。③其次,商业标志符号在网络中使用方式和途径多样化了,商业标志符号不仅用于网络宣传、广告等传统形式,还用于网页链接的标志、纵深链接他人商业标志、将标志符号作为关键词等新使用方式,特别是商标文字可以作为网络域名使用,这一方面使传统商标权的行使范围变得不确定,另一方面又使认定网络商标侵权困难重重。
3.域名注册与商标的冲突: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的功能,各企业和商家都希望通过域名与其属性相联系的特点,用自己的商标、商号作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减少宣传费用;而一些人也希望借别人商标、商号的知名度,来达到宣传自己的商品、服务的目的。
(二)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侵权的主要类型
1.由域名抢注而引起的商标侵权。互联网上的域名如同网络空间的“商标”,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实践中,只有在恶意抢注行为人即故意将别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谋取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受到法律制裁。
2.链接商标侵权。即在自己网页上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链接到该商标权人网页的“锚”。只要互联网用户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另一个网页就会弹出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④在网站的商业经营中,商标标志就经常被作为链接结点的外观,这就导致了商标侵权纠纷的产生。
3.“隐形商标侵权”。搜索引擎根据用户输入的某个关键词迅速扫描、搜索网页源代码的元标记,从而找到与用户想要搜索的关键词相匹配的网页。在网络搜索引擎盛行的情况下,许多网站经营者为了吸引更多用户,促进经营开始重视对元标记的使用,如将自己的商标埋入元标记中试图招徕其他经营者的客户。因为是以用户难以直接看见的方式对商标进行使用,所以又被称为“商标隐形侵权”。⑤
4.网页内容或者网页图标使用他人商标引起的商标侵权。如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将他人的商标直接使用于自己的网页上出售假冒商品,或使用他人商标作为自己的网站名称,推销类似商品或用作自己的商标、图标,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作者:赖栩栩,来源:法制与社会)
- 上一篇:网络环境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
- 下一篇:网络环境中的商标权保护
相关阅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