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能否交易
例:2013年科技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于1月29日某证券项目组正式开展非公开发行项目,3月28日该科技公司初步形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李某作为上述非公开发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知情人,指使钟某在3月初(信息的敏感期内)为其买入科技公司股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被公开前,伙同钟某买入该证券,钟某明知李某系内幕消息知情人仍为其买入科技公司股票,双方行为均以构成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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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被公开前,伙同钟某买入该证券,钟某明知李某系内幕消息知情人仍为其买入科技公司股票,双方行为均以构成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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