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荣置地有限公司与宁波大央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6-15 10:31商业秘密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浙知终字第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长荣置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PartratOlivierPhilippeMarie。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郑晓晴、宋国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大央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军。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鲍明伟、陈芳妍。
长荣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置地公司)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甬知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4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荣置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晓晴,被上诉人宁波大央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央工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鲍明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长荣置地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073015××××.7,名称为“手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7年7月30日,优先权日为2007年2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8月27日,年费缴纳至2014年7月29日。该外观设计专利图形包括主视图、后视图。2013年7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就涉案专利出具一份检索报告,结论为:未检索到与被检索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针对涉案专利,大央工贸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受理。
大央工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服装、纺织品、驱蚊器、空气净化器、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2010年8月5日,杭州和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就“帕洛天然驱蚊片连腕带”签订采购合同。2008年6月《marieclaire》(嘉人)、2008年夏季刊《1,2,3。detent》(旅行)、2010年11月、12月《AdventureTravel》(冒险旅行)、2011年3月的《深圳航空》、2011年4月的《妈咪宝贝》等杂志上均刊登了长荣置地公司专利产品的相关广告,另在海王星辰2011年6月促销广告、一致药店2011年9月的促销广告中出现该产品销售信息。
2013年7月3日,长荣置地公司通过其委托代理人郑晓晴向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在该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郑晓晴操作该公证处的计算机登录“www.nbkinven.com”网站,并对该网站首页及“AboutUs”、“NewProduct”、“AllProducts”、“MosquitoRepellentBracelet”、“mosquitorepellentbracelet”、“Antimosquitobracelet”、“mosquitorepellentwristband”等页面上的内容及图片截图保存并打印。公证书附件第2页显示:KinvenBusinessCo,LtdAdd:701#,No.128NorthJiefangRoad,Ningbo,Zhejiang,China,Tel:0086+57487278576,0086+57487139058。继续登录“www.baidu.com”网站,并在搜索栏中输入“宁波大央工贸有限公司”,并在搜索所得网页下点击“宁波江北大央工贸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大央工贸有限公司网站首页,…”链接,进入名为“宁波江北大央工贸有限公司”的网站首页,并点击“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并将上述相关页面上的内容及驱蚊产品(包括手环/腕带、挂件、精油等)图片截图保存并打印。公证书附件第16页等页面的驱蚊手环/腕带产品图片介绍中显示“宁波江北大央工贸有限公司”和“www.nbkinven.com”等字样。公证书附件第58页下方的驱蚊腕带招商信息中,显示供应商为宁波江北大央工贸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中国浙江宁波市长阳路35号,联系电话:0574-550××××0,手机:189××××1133。在该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郑晓晴登录“www.taobao.com”网站,选择“天猫”并在搜索栏中输入“俏蜻蜓”,并在搜索所得网页下点击“¥97.5俏蜻蜓纯天然防蚊手环户外烧烤露营钓鱼垂钓海滩必备驱蚊防水”图片链接,进入名为“康悦运动专营店”的网站相关产品介绍页面,并在该网站购买了上述产品,并将收货地址填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68号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收货人为郑晓晴。上述购买过程及相关页面上的内容及产品图片进行了屏幕截图保存并打印。公证书附件第10页显示有一张盖有“宁波大央工贸有限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内容为:兹授权康悦运动专营店http://kangyueyd.tmall.com为“俏蜻蜓”系列产品的网络分销商,授权有效期为2013年5月8日起至2014年5月7日止。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上述操作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分别出具了(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13、6014、6015号公证书。2013年7月8日,长荣置地公司向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申请对(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15号公证书中所购买产品的送货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在该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郑晓晴签收了单号为“7182315514921”的中通快递,并当场拆封该快递包裹,内有一外包装上标有“天然驱蚊腕带”的商品,公证人员对签收快递及拆封验货的过程和快递包裹内物品进行了拍照,并将快递商品及贴有快递单的快递包裹袋放入证物袋封存并拍照,并出具了(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16号公证书。(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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