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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之争,“开心”何罪

发布时间:2015-06-10 14:40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开心人公司于2008年3月创办开心网,域名为kaixin001.com,是一家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网站。因为kaixin.com早在2000年就被一个美国人注册了,开心网无法支付该域名的高价,就另外申请了kaixin001.com。2008年10月,千橡互联网公司经受让取得“kaixin.com”域名,并用开心作为网站名称,该公司也是一家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网站。在kaixin.com这个域名的混淆下,原开心网开始流失大量的用户,不知情的网民甚至将千橡公司的开心网当成了正规军。愤愤不平的开心人公司一纸诉状将千橡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千橡公司在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的主要部分、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均与“开心网”基本相同,其首页的设计风格也与开心人公司网站极其相似,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心人公司通过“开心网”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已经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开心网”可以作为网络用户识别服务的重要途径,构成对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千橡公司在明知开心人公司的开心网已构成知名服务的情况下,仍使用“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在相同行业和领域中向公众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使用户对二者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千橡公停止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人公司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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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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