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司法机关 > 土地 > 正文

家庭承包地转租后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是谁?

发布时间:2015-06-09 16:34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甲有家庭承包地20亩,由于甲长年在外地打工,于是2005年,将该土地转租给了本村的乙耕种。并约定乙每年每亩地向甲支付承包费100元,该地所需要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承担,承担期限为10年,乙承包土地后,在该土地种植了农作物。2012年,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将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了乙,甲认为补偿款应给自己,于是与乙产生了纠纷。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本案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的方式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案中,由于承包地出租并未改变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属于甲,因此,征地补偿中安置补助费时属于甲的,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由于地上附着物是乙种植的,所以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于乙所有。

来源:华律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