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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开信息遭拒,不服状告

发布时间:2015-06-09 15:4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某物价局发布了听证会公告。消费者甲向物价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某物价局就甲的申请内容向第三人某公司征求意见,某公司认为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某物价局作出了免于公开告知书,并送达甲。甲不服起诉请求撤销告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其中有不宜公开的内容,某公司应当作区分处理,而不是直接决定不予公开。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在甲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某物价局据此作出了免于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明了甲与某物价局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上的适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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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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