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保用药费用的,商业险公司需要理赔吗?
例:甲驾驶普通货车与乙所骑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事故,乙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用去医疗费3万余元。交警认定甲乙负同等责任。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诉讼中,保险公司要求在医疗费中扣除2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
我国医保对于药品的使用范围是有限定的,而医保是一种福利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该商业险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比医保要高很多,投保人对其的利益期待也是高于医保的。保险公司的要求扣除2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是不合理,为了自身利益,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违背了诚信原则,法院应不予理会。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 上一篇:撞伤他人致残,是否应赔偿残疾赔偿金?
- 下一篇:酒驾案件如何办理?
相关阅读: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