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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私仇撰写小说损害他人名誉

发布时间:2015-06-09 13:5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丁为报私恨而在其创作的长篇历史纪实小说《XXXX》中,采用形象同名相近,体型外貌等突出特征相似的方法,把作品中的三个人物与甲乙丙三人联系起来加以丑化,使熟悉甲乙丙三人的读者一看便知这三个反面人物是影射三人的。并在《XX报》上连载。且丁在事前曾扬言要以铅印的文字报复甲乙丙三人,事后又公开对他人说把甲乙丙写进演义中是有原因的。甲乙丙三人要求《XX报》停止连载,该报不予理睬。甲乙丙三人起诉丁和XX报侵犯其名誉权。

文学艺术创作是公民的自由,国家对公民在文学艺术事业中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公民在行使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权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丁以熟悉甲乙丙三人的人一看便明知的方式影射、丑化甲乙丙,使得甲乙丙名誉受损。且丁数次公开声明其报复之心,其故意是明显的,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XX报》在明知该文侵权的情况下仍继续连载,使损害后果扩大。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丁和XX报应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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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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