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知产维权 > 商标申请 > 正文

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后注册的商标权冲突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6-09 11:03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A餐厅自03年起经营,登记机关为某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店和用具都印有清晰XX的字样。B公司04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XX”商标。B公司认为某餐厅擅自以“XX”作为企业企业名称经营与B公司相似的项目,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请求A餐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根据《商标纠纷问题解释》的第1条第1项规定,A餐厅的字号登记的比某公司的商标注册要早,A餐厅的字号登记在先,且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使用,而B公司当时也尚未注册商标,也无知名度,A餐厅的使用并无恶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的规定,A餐厅在使用“XX”字样时是适当简化的使用,具有持续性和合法性。A餐厅在当地有固定的营业场所,A餐厅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XX”字样,说明A餐厅对于字号的使用并没有不正当意图。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