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民事赔偿 > 拆迁赔偿 > 正文

拆除违章建筑前不通知当事人违法

发布时间:2015-06-09 10:5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甲乙丙三兄弟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者的“两违”建筑,但县政府在强制拆除时,未发强险拆除通知、未予公告,且在凌晨5时进行了强拆。甲乙丙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虽然等三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但县政府在凌晨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即采取强制拆除前未向三人发出强制拆除通知,未向强拆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34条、第44条的规定。县政府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1款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的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