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免费送货是否属于无偿帮工吗?
例:甲在乙开办的家电门市购买洗衣机、冰柜、空调3件商品后,乙按事先的约定,免费用汽车将这些家电运送到甲家中。乙送完货在返回家电门市途中,由于汽车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乙出院后,在多次要求甲赔偿部分损失无果的情况下,以其与甲之间形成的是帮工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甲认为,免费送货是其与乙形成的家电买卖合同的一项内容,乙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与自己无关。甲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乙家电门市的一份有关承诺免费送货内容的商品宣传单。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和第92条的规定,乙为了促成与甲达成家电买卖合同,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以提供照顾和便利的义务,即协助义务为条件,对甲作出“免费送货”的承诺,且该承诺不仅属于家电买卖这个主合同的一项从属义务,也是乙与甲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的合同内容。同时,“免费送货”的承诺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该承诺完全符合买卖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所以,乙在履行买卖合同的从属义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甲不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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