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作虚假说明,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主张退一赔一
例:甲经营某大药房,乙在该药房先后购买了XX喷剂10盒,共计3000元。产品外包装盒上注明了该产品出品单位为A公司,委托生产商为B公司。B公司于2006年取得该产品的生产批准书已于2008年7月被依法公告注销,且该公告中明确“凡以原批准文号继续生产的,应视为违法生产行为“。甲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乙加倍赔偿其6000元,乙认为甲是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
商家与买家之间的交易应当是自愿、平等、诚信的。乙在甲的药房里购买的喷剂虽挂着A公司的牌子,实际却是由B公司生产的,而B公司的生产许可已被吊销,其生产喷剂的行为是违法的,该产品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所以该大药房在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乙的要求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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