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十倍标准赔偿
例:甲在某超市购买XX香肠20包,其中价值117元的15包香肠已经过了保质期。甲到收银台结账后,即直接到服务台要求索赔,但协商未果,甲诉至法院,要求某超市支付15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1170元。
根据《消法》第2条,第3条,第28条第8项的规定,甲是属于消费者的,某超市作为食品笑声中,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该超市仍然把过期的香肠摆放在货架上,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的赔偿金的,甲的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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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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